主持人語
近來,因酒后駕車引發(fā)的車禍接連發(fā)生,沖擊著公眾的神經。8月15日起,公安部門在全國范圍開展為期2個月、嚴厲整治酒后駕車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與此同時,南京相關部門將聯合出臺長效機制嚴禁酒后駕車,其中同桌勸駕駛人飲酒或同車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及時主動勸阻制止的,將通報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內部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媒體公開曝光并追究連帶責任。
你認為對勸酒者一并處罰,冤枉嗎?你覺得現行法律對酒后駕車的處罰恰當嗎?輕了?還是重了?對于遏制酒后駕車行為,你有何意見和建議?
8月21日晚,在設于竹淇茶館旗艦店的第177期《你說話吧》活動現場,30余位長沙市民、網友齊聚一堂,就上述話題展開了熱烈討論,本期話題討論形成主要觀點如下。
話友熱議
觀點1 “勸酒”討人嫌,處罰勸酒者,一點都不冤!
謝浮名(時評作者):我是被人勸酒勸怕了,我覺得中國的“酒文化”是一種畸形、害人的文化。南京的這項措施做得好,可以倒逼酒文化的改造。醉駕和酒后駕車確實是給人民帶來的傷害太大了,而勸酒者明明知道人家要開車,還變著法兒勸人家喝酒,這跟教唆犯罪沒什么兩樣。
羅正坤(媒體從業(yè)者):“勸酒風”十分令人討厭,我只有喝三兩的本事,硬要被逼著喝上半斤,酒是人喝的,醉酒卻往往是別人灌的。這種情況下,我一般的方法就是借故開溜,喝不了甘拜下風,絕不逞強,找各種借口來擺脫。所以我認為南京這個做法是對的,目的在于讓大家以后少勸酒。
芳草(網友):我覺得這個處罰還是比較合適,為了引起大家的警醒,應該讓開車的人有一種“喝酒不開車”的強烈意識,應該讓他們去看看因為喝酒引起的車禍所造成的種種后果,并且勸酒人也應該去感受一下這些后果。駕駛人不光是承載了自己的生命,還可能會危害別人的生命,應時刻謹記喝了酒就不能開車,開車就不能喝酒。
劉永濤(《三湘都市報》記者): 南京出臺這個規(guī)定,也是一個無奈之舉,有它的重要意義,即“殺一儆百”,為開車人不喝酒營造一種環(huán)境,讓交通事故發(fā)生率降到最低。南京出臺的這個政策,我認為可以在各地進行推廣。
觀點2 這簡直比竇娥還要冤!
胡錫晟(《發(fā)明與創(chuàng)新》雜志社編輯):勸酒者一并受罰,這簡直比竇娥還要冤!南京公安交管部門想出的這一招實為臭招。別人勸酒,是別人的禮數,嘴巴長在你自己的身上,自己的行為完全由自己意識來控制,駕駛人在端杯子喝酒之前可是個清醒的人,喝不喝完全自己決定,因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這一筆賬怎能隨意“分攤”到勸酒者身上呢?如果真要“分攤”,那不僅是勸酒者了,釀酒的人也有罪了,那最終酒也有罪,最好把這酒也處罰處罰!
明明是我(網友):瞎扯!除非你是被逼,難道你就控制不了自己的那張嘴嗎?酒后駕車出了事情,難道還要株連九族?我覺得這事與勸酒者無關。
徐大山(寶南街社區(qū)居民):冤,十分的冤!我要為那些勸酒者喊冤。喝酒者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要罰只能處罰這個喝酒者。我覺得南京有關部門擬出臺這個措施,想法比較荒唐。
觀點3 勸酒者是否連帶受罰,應視情況而定
劉念國(省交警總隊《車路人》雜志副總編):勸酒者一并受罰,冤不冤?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分開來看,同桌勸人喝酒受處罰,是有些說不通的,我不一定知道他吃完飯、喝完酒就開車去了。而同車人明知駕駛人醉酒駕車,不加以制止而受罰的可行性就大一些。制定一條法律,要考慮到這條法律在實踐中的執(zhí)行難度、執(zhí)行成本。南京市的交管部門沒有權利來制定法規(guī),并且,這個連帶責任怎么來界定?如果是連帶承擔刑事責任的話,我覺得有些偏頗了。
尚慧(在校大學生):勸酒者一并受罰,冤不冤?我覺得冤。在中國,適當地勸酒是一種熱情的體現,但是你駕車者得有主見、有克制力啊,婉言拒絕或者以其他茶飲代之,對于駕駛人,朋友之間是可以體諒的,不能造成損害公共安全。但是,對于強行灌酒者,是該讓他們一并受罰!
張聞驥(湖南女子大學教師):喝酒容易過量,過量則傷身。多數人敬酒是為了客套和渲染酒桌氣氛,以隨意為主;也有部分人敬酒是為了將對方灌醉,不依不饒很討嫌。后者的勸酒行為顯然是有點過分的,讓其一起受罰,一點也不冤。要是覺得冤或者覺得處罰重,不喝酒、不惡意勸酒便是。對駕駛員朋友來說,在喝酒的場合,完全可以選擇以茶代酒或者以飲料代酒。
話友思考
思考一:整治“酒駕”,能不提“兩個月”嗎?
木子(網友):現在公安部的這個整治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的專項行動,明確“為期兩個月”,這讓老百姓感覺不對味,甚至充滿疑竇——為什么不是一個長效機制呢?為什么不是時時刻刻管呢?
劉念國:加大對酒后駕車的執(zhí)法力度和建立長效機制,是有一定的執(zhí)法難度的:醉駕檢查一般在晚9時至12時之間,這時候大多數交警都下班了,如果每天對每輛車里的駕駛員都進行檢查的話,執(zhí)法的成本是比較大的。第二,檢查的時候必須是在保持交通暢通的情況下才可以。
思考二:將酒駕行為納入個人不良記錄,可行嗎?
張欽格(正浩法律服務所副主任):其實,我更傾向于與保監(jiān)會、銀監(jiān)會等部門協調,將酒后駕駛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行為,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或者提高醉酒駕車的保險匯率。我個人認為,對勸酒者采取一些處罰措施,還是可以的。不過,勸別人喝酒造成了交通事故,勸酒者最多是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而非刑事責任,因為他不是酒后肇事的直接行為人。
劉念國:將酒駕行為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是個好點子?墒,我擔心的問題是,銀行會跟你合作嗎,那不是斷了自己的財路嗎?地方有關部門也不一定愿意跟你合作啊,現在各地都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如果因此丟分,這不是給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留下了污點嗎?所以,聯合其他機構一起來“對付”酒后駕車,操作起來也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思考三:這種處罰像是古代“連坐制”?
鄧映如(著名出版策劃人、學者):雖然酒后駕車可能導致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但并不意味著一定會去犯罪,這不像一起去偷東西,勸酒者不是從犯。我個人認為,對勸酒者進行處罰是不應該的,每個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對自己負責,你不能把酒后肇事的責任推給別人。如果把責任推給勸酒的人,那我們?yōu)槭裁床话沿熑瓮平o制酒的人呢?“連坐”式的懲罰是極其荒唐的,而且根本無助于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劉念國:可能不應該按“連坐”來理解這個規(guī)定。南京交管部門擬出臺這個政策,我個人認為它的法律依據是,勸駕駛人飲酒的行為是一種辯證的脅從犯罪。
思考四:酒后找人代駕是好辦法嗎?
蔡鴻飛(自由職業(yè)者):駕駛人在飯后必須開車的情況下,可以在酒桌上解釋清楚,因開車就不能喝酒,以飲料代一下。即使是非喝不可,喝酒后還是可以找人代駕。
揚塵(網友):“代駕”目前在長沙做不起來,曾有媒體采訪了湖南一些有車族,歸結兩點:一是不放心。我請個代駕,到時候把車子開到別的地方去了怎么辦?還有一個是,如果是個女車主也不放心,怕被人劫色。所以代駕公司要做起來,就必須取得客戶的充分信任,代駕市場一定要規(guī)范起來。
話友建議
建議1:加大酒駕醉駕的違法成本,執(zhí)法要嚴
王蒙(網友):我身邊的很多朋友喝了酒還是開車,為什么他們敢于這樣呢?主要是現行法律對此處罰太輕,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張欽格:曾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增設“醉駕罪”,我個人是贊同的。像美國、日本、瑞典,都設定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只要是醉酒駕車造成刑事犯罪的,都要罰款,甚至6個月以下的監(jiān)禁。但在我們國家,又有多少人因醉酒駕車而被拘留了的?
劉永濤:現在關于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法律,我個人認為太寬松,全國每年出現大量的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從輕發(fā)落導致大家覺得無所謂,于是不該發(fā)生的就發(fā)生了。所以,應該加強相關法律的建設,嚴格處罰,并且執(zhí)法要嚴,久而久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就會深入人心,文明之風就可以得到很好的推行。
鄧映如:重罰是必須的,還有一點是公平性。什么是公平性原則?很多特權部門、執(zhí)法部門的人酒后駕車現象比比皆是。我們普通老百姓被抓了,只能眼睜睜受罰,但那些有關系的人被抓了,跟領導打聲招呼就行了。如何保證公平性,是中國社會的一個問題,現在我們的法律法規(guī)不能說不健全,但在實施的時候就走形了。
袁禮成(媒體從業(yè)人員):我覺得對勸酒者的一并處罰不冤枉!對酒后駕車的處罰不是重了,而是輕了!對酒后駕車的,光扣點錢還起不到震懾作用,我覺得要用刑法來處罰,要坐牢,判刑。我有幾點建議:第一個,加強公共教育,培養(yǎng)安全意識;第二,加強社會公德教育;第三,完善法律法規(guī),提高違法處罰成本;第四個,加大整治力度,形成一種高壓態(tài)勢,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第五,將酒后駕車記錄與個人誠信關聯起來,使整個社會形成一種聯動機制;第六點就是引進高科技設備,減少人力資源的消耗。
楊光輝(華銘實業(yè)職員):必須加大醉酒駕車的懲罰力度,一旦酒后肇事應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有些有錢的人,是持一種賠得起錢、無所謂的態(tài)度。要讓違法成本變大,他才不敢碰這個高壓線。
建議2:不勸酒,且要勸駕駛人不喝酒
胡森炎(仁和家園居民):我平常也勸酒,不過是勸別人不喝酒。出了事故往往只有幾秒鐘,卻會給你帶來三代人的痛苦。我們要憑良心來做事,身邊的人要開車的話,就千萬不要勸他喝酒,他出了事故你也不光彩。
建議3:媒體曝光酒后駕車者
鄧映如:通過媒體曝光是一個好辦法。姓名和單位一起公布最好,大家看到旁邊的人因酒后駕車被公布了,自己就會吸取旁人的教訓。
劉念國:中國人很愛面子的,這個一公布,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可能比法律還管用。
建議4:完善處罰勸酒者的條例
胡森炎:南京的這個處罰條例從道理上來說,不會冤,因為你不勸他,他不會出這個事,所以你多少有責任。當然這個法律肯定會進行修改完善,根據勸酒的程度來鑒定是連帶責任、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或者是經濟責任?
筱靜秋(網友):怎么罰?還要把它界定在某種標準之上。如果同車人發(fā)現醉酒駕駛還不加以制止的,應該對同車人給予一定的處罰;但是如果說在吃飯過程中勸酒的追究責任,就有點過了。
建議5:利用高科技來遏制酒后駕車
徐大山:現在科技這么發(fā)達,是不是可以研制一種自動測量駕駛人酒精含量的裝置,駕駛人只要飲酒超標,坐在方向盤前就可以發(fā)出警示,車子就發(fā)動不了。
105長沙新聞廣播電《你說話吧》留言板
袁先生:對酒后駕車的整治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整治酒后駕車不應該是一個月、兩個月的專項整治,它必須是常態(tài)化的。
李小姐:對勸酒者一并處罰無所謂冤不冤,問題的關鍵是處罰的舉措是否真能有效抑制酒后駕車,我對南京的做法拭目以待!
左先生:我關注的是現有法律法規(guī)對酒后駕車都還停留在罰款的層面,如果執(zhí)法部門能夠將拘留15日等處罰措施真正實施,我想這足以給酒駕者威懾了。
胡先生:隨著胡斌案和孫偉銘案的宣判,對酒后駕車“刑”與“罰”之爭不絕于耳,期待國家能夠盡快完善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咱老百姓一個安全出行的道路環(huán)境。
(105長沙新聞廣播電臺版《你說話吧》播出時間:每周四上午11點到12點 說話熱線0731—85152053)
總策劃:何旭
總主持:李辭
本期現場主持:蘭風 李辭
文字整理:萬曉娟 尚慧(實習生) 鄧曉(實習生)
網絡傳播:星辰在線
電臺主持:蘭風
攝影:余志雄
速錄:黃丹 鐘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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