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單位員工,卻照樣可拿公款買套房子,為啥?原是當國企老總的父親幫了忙,暗示部下違規(guī)給兒子搞定的。昨日,這名國企老總李某站上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檢方不但指控其貪污公款500余萬元,還涉嫌受賄罪、窩藏罪。
部下拿公款為兒買福利房
據(jù)悉,李某從1995年起擔任重慶某廠(國企)的廠長,2002年被免去廠長職務。隨后,從2002年~2007年期間,李某又先后出任重慶另外兩家國有企業(yè)的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及董事長等職,在市內(nèi)有相當高的知名度。
據(jù)檢方稱,2002年,李某得知公司將為員工分配福利房時,想到兒子還沒有住房,李某就經(jīng)常在公司總經(jīng)理劉某面前發(fā)牢騷,提起這事!岸隆钡膭⒛畴S即出面,很快給李某的兒子在某知名樓盤搞到了一套價值20萬元左右的“福利房”,不但拿公款付清了房款,連房子裝修都沒讓李某兒子掏一分錢。
簽虛假合同套280萬公款
檢察官指控,李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想盡辦法貪污公款。2005年12月起,他安排部下虛開假合同,與重慶一公司以做生意為由,向這家公司“借”了280多萬元,然后再用所管的公司的錢來還,叫手下虛假平賬,套取公款280多萬元,全部揣進自己腰包。
經(jīng)查,李某任職期間,一共涉嫌貪污公款500余萬元。另外,李某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12萬余元,為他人牟利。李還在明知他人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想方設法幫其逃跑。
當庭翻供辯稱自己無罪
“我兒子當時盡管不是公司員工,但也是國企員工,按規(guī)定可享受福利分房。”昨日庭審時李某辯稱。李某還當庭翻供,否認此前在偵查機關(guān)作的有罪供述,稱自己是遭冤枉的,沒有貪污一分錢。“我身體不好,壓力太大,當時辦案人員詢問我后,我很悲痛,看都沒看清楚就把字簽了!崩钅撤Q,以前在偵查機關(guān)的交代不是實話。
在檢方隨后舉示的證據(jù)面前,李某多次回答“記不清了”“不曉得”“證人不知情,在亂說”……李某大喊冤枉,稱自己無罪。由于案情重大復雜,法官沒當庭宣判。(記者 陳保發(fā) 實習生 韋學磊 肖秋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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