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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大學排名無須教育部門許可
2009年05月08日 16:00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每年都有一些大學排行榜出爐,吸引了不少眼球。大學排行榜有存在的必要嗎?大學應該如何看待排行榜?如果遭遇排名“潛規(guī)則”,大學又應持什么態(tài)度?天津大學校長龔克認為,大學排行榜在一定程度上為公眾了解和選擇大學、了解和選擇專業(yè)提供了某種幫助,公眾對大學排行榜還是有切實需求的,不宜簡單以行政命令禁止。(5月7日《人民日報》)

  大學排行榜背后的“錢名交易”早已盡人皆知,輿論抨擊一則指向制榜者的利欲熏心,一則指向高校的毫無骨氣與媚態(tài)討好。這些都是不容否認的現(xiàn)實,現(xiàn)在的問題在于:教育部門該如何處置弊端多多的大學排行榜?教育部已經(jīng)表示不贊成、不支持大學排行榜,并堅決反對借此向高校拉贊助。另一種更強勢的聲音則指出,應該取締,應該禁止。而且,門戶網(wǎng)站的調查顯示,取締與禁止的觀點似乎支持率頗高。

  天津大學校長認為“不宜禁止大學排行榜”的理由,是強調大學排行榜的有用性,即“為公眾了解和選擇大學、了解和選擇專業(yè)提供了某種幫助”。事實上,這是一個很奇怪的觀點,既然指責排行榜是利益交換的產物,已經(jīng)沒有公信力可言,對公眾了解和選擇大學自然只會誤導,又怎么會有幫助呢?更何況,假使公眾對大學排行榜不再有需求,是否就可以成為政府禁止大學排行榜的理由呢?

  不贊成與不支持是表明一種態(tài)度,而取締與禁止是采取一種行動。二者的本質區(qū)別在于,政府部門表明態(tài)度只需內部討論,而采取行動則必須得到法律授權。問題的關鍵正在這里:教育部門有權禁止公民或相關組織對大學進行排名嗎?

  即使公眾對于大學排行榜沒有任何需求,即使大學排行榜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我認為政府部門也是無權禁止的。作為權利的一種,任何人都有權不受干涉地按照自己的標準對大學進行排名。倘若對大學進行排名還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批準,那顯然只能是一種“非法設置行政許可事項”。

  我很同意“大學自重、排行榜自清”的觀點,丑聞的主角應該是那些行賄的大學,而不是受賄的排榜機構。事實上,大學排行榜同樣只有在高度開放和自由競爭中形成相對可靠的公信力。大學排行榜的公信力只能來自開放的競爭,而不可能來自公權對民間排榜行為的禁止,F(xiàn)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禁止武書連的排行榜,而是為什么沒有一個更具公信力的排行榜來取代似乎已經(jīng)有些臭名昭著的武書連排行榜的市場地位?

  對民間機構的排榜行為固然需要規(guī)范,但是那種輕言禁止的沖動必須高度克制。要知道,我們輕浮的禁止呼吁對政府部門而言,實際就是一種剝奪民間自由的強制授權。而由權力來壟斷大學排行榜,結果必然只會更糟糕。在所有機構中,教育部門是惟一不適合對大學進行排名的機構。因為教育部門理應是超脫的監(jiān)管者,它不能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說到底,給大學進行排名并非“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教育部門可以不贊成,甚至可以“不高興”,但是它沒有權力禁止。因為這是一項普遍的自由權利。(舒圣祥)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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