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人成电影在线观看,91丝袜长腿国产,欧美日韩一区二区乱码
本頁位置: 首頁新聞中心國內(nèi)新聞
    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可能獲產(chǎn)銷偽劣產(chǎn)品罪最高刑罰(2)
2009年01月06日 07:44 來源:中國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起訴罪名起爭議

  “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與“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無期徒刑,而后者是死刑。因此,罪名的這一調(diào)整,意味著田文華可能最高被判無期徒刑,而非死刑。

  據(jù)一份石家莊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檢察院起訴田文華及其他4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即“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具體表述是“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除了三鹿集團涉嫌單位犯罪之外,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田文華等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起訴書顯示,田文華是在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時涉嫌的罪名還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審中,公訴人則主張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追究田文華等人的刑事責任。

  “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與“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無期徒刑,而后者是死刑。因此,罪名調(diào)整,意味著田文華可能接受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而非死刑。

  對于此案罪名的調(diào)整,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認為,庭審存在指控是否恰當?shù)膯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2008年8月1日是個分界線,此日期之前,田文華并不知道奶粉里含有三聚氰胺。而8月1日之后,是她知道有三聚氰胺有害物質(zhì)存在后,仍繼續(xù)進行生產(chǎn)和銷售到市場,并對很多人造成了危害,這一行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光權解釋說,“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證明標準更高,檢察機關應負擔更重的調(diào)查舉證責任”。

  對此,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認為:“從此案來看,田文華犯罪的事實很清楚,不存在檢方更重的調(diào)查舉證責任,因為她在明明知道是有毒、有害物質(zhì)之后,還進行生產(chǎn)、銷售,這對社會,對很多人已經(jīng)造成了危害。”他說,檢方應該繼續(xù)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田文華。但不管如何,自1997年“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劃分到《刑法》后,田文華可能成為因犯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獲刑罰最高的第一人。

  中國社科院法學專家劉仁文從法理的角度談到了其中的差別。他說,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故意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可處1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他認為,田文華被控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起訴,個別媒體據(jù)此報道稱可能判死刑,這實際上并不準確。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chǎn)者、銷售者故意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承擔刑事責任,法律界一些人士還認為,田文華等人還應承擔對于奶粉事件中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田文華的受審,不少人進行了反思。此前有鄭筱萸,現(xiàn)在有田文華,一樁樁在藥品和食品上的大案頻發(fā),顯然不是對幾個官員判刑就能夠解決問題的,正是因為社會普遍存在著明顯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才導致了這類案件的頻繁發(fā)生。

  需要進一步深究的是,當事件矛頭出現(xiàn)時,負有監(jiān)督和檢驗責任的執(zhí)法部門沒有及時介入調(diào)查,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當然,官員有錯,可以進行行政問責,但行政問責不能代替刑事問責。因此,當官員瀆職行為達到刑事問責的標準時,就必須啟動刑事問責,否則,不足以警誡官員勤勉從事,恪盡職守,刑事問責應當成為官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因此,田文華等人的受審只是三鹿奶粉事件庭審的序幕,下一步的庭審風暴應當刮向縱容、包庇、失職的監(jiān)管官員們。(《法制周報》記者郭薇燦)

[上一頁] [1] [2]

【編輯:吳博
    更多國內(nèi)新聞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視頻圖片2010}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鏈粡鎺堟潈紱佹杞澆銆佹憳緙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榪界┒娉曞緥璐d換銆?/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