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三鹿集團及原董事長田文華等四高管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在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圖為當日三鹿集團總部有職工出入秩序井然,并有當地派出所巡視。 中新社發(fā) 魯達 攝
12月31日,三鹿集團及原董事長田文華等四高管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在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百余名境內外媒體記者聚集石家莊市中院。圖為患病兒童的志愿律師被海外及國內各地媒體“包圍”。 中新社發(fā) 翟羽佳 攝
中新網石家莊12月31日電 (記者 高新國 田張夢)12月31日上午8時,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鹿企業(yè)及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等四名高級管理人員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開庭審理。
此次審理的被告人有:作為單位犯罪被告的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三鹿集團),以及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原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王玉良、原三鹿集團副總經理杭志奇和原三鹿集團原奶事業(yè)部部長吳聚生。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2月以來,被告單位三鹿集團陸續(xù)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有部分嬰幼兒食用該集團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現(xiàn)紅色沉淀物等癥狀。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團客戶服務部書面向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等集團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此類投訴的有關情況。為查明原因,三鹿集團于2008年5月20日成立了由被告人王玉良負責的技術攻關小組。通過技術小組排查,確認該集團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態(tài)氮"含量是國內外同類產品的1.5-6倍,懷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于2008年7月24日將其生產的16批次嬰幼兒系列奶粉送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確定是否含有三聚氰胺。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15個批次檢出三聚氰胺。至2008年8月1日,全國已有眾多嬰幼兒因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xiàn)泌尿系統(tǒng)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患兒住院手術治療,多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王玉良立即將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檢測結果向被告人田文華進行了匯報。被告人田文華隨即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被告人王玉良就嬰幼兒奶粉中檢測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奶粉中添加的情況做了說明。會議決定:暫時封存?zhèn)}庫產品,暫時停止產品出庫;被告人王玉良負責對庫存產品、留存樣品及原奶、原輔料進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檢測;被告人杭志奇加強日常生產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對原奶收購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三鹿集團在明知其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并沒有停止奶粉的生產、銷售。在對該集團成品庫庫存產品、樣品庫留樣產品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后,2008年8月13日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
該會議決定:1、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廠銷售,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上的暫時封存,由被告人王玉良具體負責實施;2、調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產品換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產品,并逐步將含三聚氰胺的產品通過調換撤出市場。會后,被告人王玉良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宣布對經檢測三聚氰胺含量在10mg/kg以下的產品準予檢測部門出具放行通知單,即準許銷售出廠。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團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產和銷售。經檢測和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單位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72個批次,總量904.2432噸;銷售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個批次,總量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0800元。
2008年8月3日,被告人杭志奇經被告人田文華同意,根據2008年8月1日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議決議,找到被告人吳聚生,通報了該集團奶粉中含"非乳蛋白態(tài)氮"的情況,要求被告人吳聚生加強奶源管理,并指示對于加工三廠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態(tài)氮"超標的原奶,轉送到其他加工廠以保證奶源。8月4日在原奶經營部晨會上,被告人吳聚生根據被告人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經營部有關管理人員提出,各奶戶送往加工三廠用于奶粉生產的原奶如被拒收,可以將這些原奶調劑到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zhèn)配送中心,再由這兩個配送中心向三鹿集團下屬的其它企業(yè)配送。會后,因"非乳蛋白態(tài)氮"檢測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廠拒收的原奶共七車29.806噸,先后被轉往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zhèn)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zhèn)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廠、三鹿樂時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計180.89噸。這些原奶與其他原奶混合后進入了加工程序,分別生產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態(tài)奶。經對其中12個批次液態(tài)奶檢測,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為199mg/kg,最低為24 mg/kg),共269.44062噸,并已經全部銷售,銷售金額合計1814022.98元。
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yī)療救治,眾多奶制品企業(yè)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分別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tài)奶制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記者發(fā)稿前,庭審仍在繼續(xù)。據知,此案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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