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安徽外來工王小喜(化名)因無錢安葬猝死的母親,將母親尸體拋于河中,后因涉嫌侮辱尸體罪被刑拘。“生的起、活的起、死的起”的最基本要求如何保障?“拋尸葬母”的悲劇實則拷問著社會救濟體系。
2008年11月3日,安徽外來工王小喜(化名)的66歲母親猝死在福建南安一出租房內,但當時王小喜(化名)連1000塊錢都沒有。因無錢葬母,王小喜(化名)將遺體裝在麻袋里,和一名當地人葉某將母親尸體裝在麻袋中拋到河中,沉尸“水葬”。
11月26日,28歲的王某因涉嫌侮辱尸體罪被刑拘。
“水葬”時大哭一場
王小喜(化名)說,他在工廠打工,每個月只掙四五百。母親還患有老年癡呆癥,而且經常犯病。他說,把母親的尸體拋棄前,他對著麻袋磕了幾個頭。母親被水沖走后,他又站在岸邊大哭一場。
“死不起”背后的無奈
從常理說,將母親尸體棄于河中無論如何都是“殘忍”之事。紅網評論稱,“死不起”是民眾對民政工作的不滿,體現了民眾對于民政部門的“怨氣”。一塊墓地幾萬塊,火化到安葬幾千塊,這些費用的確會讓有些人承受不起。而生的起、活的起、死的起是人最起碼的要求。
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機制,是確;钪拿癖娪幸粋能為社會做些事情,并獲得足夠其有尊嚴的活著和離開這個社會的物質和精神財富。
其實,保障那些底層的人們有尊嚴的死去其實并不難。而民政干部們能否感受到“死不起”背后的無奈?
悲劇拷問社會救濟體系
新京報評論質疑公安機關以涉嫌“侮辱尸體”刑拘王小喜(化名):“如果一個公民因為貧困的原因不能生養(yǎng)死葬,以至于在無奈之下只能拋尸于河中之時,是他要‘侮辱尸體’嗎?”
占主要層面的官方社會救濟是政府部門的責任,但無論什么樣的官方機構,其運作當中總難免出現各種問題。鑒于此,很多國家都會成立一些由官方主導的、可以馬上提供一些生活資源的應急機構。
評論稱,中國的民間救助機構還沒成大氣候。比如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救助機構不能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進行活動。這不僅限制了民間救助組織的活動范圍以及自身品牌的建立,也限制了民間救助組織的成長發(fā)育。而一個健康的社會,更多的是依賴這種公民自我組織的成熟,并不是依賴官方對于這些活動的包辦。
民間救助組織的嘗試:溫州“施粥攤”
盡管民間救助組織掌控的資源有限,但是它能及時彌補官方組織不能覆蓋到邊邊角角。
2008年11月26日,網友發(fā)帖展示在溫州看到的和諧一幕:在溫州華蓋山的山腳下,一個施粥攤正在給窮人施粥。這是溫州五六十位老人自發(fā)組織、自掏腰包,免費給路人供應的熱粥。此新聞一出,得到廣泛的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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