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取煤老板300余萬元贊助費被《三秦都市報》披露后,陜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門要求嚴肅查處。據(jù)《華商報》報道,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介入調查,神木縣公安局表示,“贊助費”如數(shù)退還。
反應不可謂不迅速,態(tài)度不可謂不鮮明。但仔細琢磨《華商報》的報道,這個“反應”更像是“太極”功夫:一是強調了收取“贊助費”的現(xiàn)實必要性,無非“經(jīng)費緊張”、“案發(fā)頻繁”之類;二是轉移了主體,將主動收取“贊助”轉化為被動接受神木縣煤焦協(xié)會的“集資”,這就好比將被告變成了原告。
兩則來自陜西當?shù)孛襟w的報道出入較大。一個說是大柳塔分局召開的“座談會”,另一個說是煤焦協(xié)會邀請大柳塔分局;一個說分局收了300萬元“贊助費”,另一個說協(xié)會交了219萬元“集資款”。說句心里話,憑多年的新聞從業(yè)經(jīng)歷,我更相信“三秦”的描述。因為整個事件有太多詭異的疑點:一是地點為何選擇在內蒙古境內,二是在場干警為何沒有一人身著警服,三是為何還要以羊絨衫作回禮?我只能理解為大柳塔分局還知道有羞恥二字,還知道這事見不得太陽。
權力部門向下轄百姓收取“贊助費”的新聞時有耳聞,“大柳塔版”的情節(jié)也沒有多少新鮮之處。但在時下礦難頻發(fā)的語境中,煤老板這個稱呼給人太多的聯(lián)想。好聽點的代表了資本,不好聽的就是“黑心礦主”的代名詞。于是,“大柳塔版”就被時評人解讀為權力與資本的合謀。在眾多的評論中,不是“集體尋租”、“資本贊助”,就是強調“公安淪為金錢的保安”、“公權蛻變?yōu)橘Y本奴仆”,甚至連香港媒體的評論也是“自動賣身當打手”。
但我們再仔細揣摩大柳塔分局魏局長所講的“花錢買平安”這5個字,權力尋租只是選項之一,而更多的可能則是權力勒索和權力敲詐!叭亍焙汀叭A商”的報道都提到魏局長對臺下的煤老板們的講話,魏局長說,“根據(j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原則,倡導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fā)展,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我們期待你們的大力支持。”“期待支持”是什么含義,局長大人開口了,能不支持嗎?
公權宣示“花錢買平安”,透出一股抹不掉的匪氣甚至流寇氣。你花錢了,我保你平安;你要是不出錢,我不僅不保你平安,還可能讓你不平安。這一點,本來“出身”就不好的煤老板們自然心知肚明。所以,一煤老板當即表態(tài),“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隊伍!边@個“靠”又是什么含義?有主動的投靠,還有被動的依靠,更隱蔽一層的意思則是,我要是不“靠”,你就會找我更多、更大的麻煩。
前馬里蘭大學教授曼瑟·奧爾森在其名著《權力與繁榮》中,將類似“花錢買平安”的宣示形象又精辟地比喻為“流動匪幫”。他認為,在一個“強化市場型政府”里,有足夠的權力去創(chuàng)造和保護個人的財產權利,并且能夠強制執(zhí)行各種契約。與此同時,它還受到各種約束而無法剝奪和侵犯私人權利。而當公權力不受約束地從事自利行為時,公權就形同“匪幫”。“匪幫”只是個比喻,并不是對公權的妖魔化,百姓交稅,匪幫治下的臣民交保護費,同一個道理。他還將“匪幫”區(qū)分為固定和流動兩種。因為存在共容利益,固定匪幫收取保護費后,能夠保護臣民免遭殺害和肉體傷害,還提供公共產品。怕就怕流動匪幫,予取予奪,拔光雞毛,更不可能提供公共產品。奧爾森有點文縐縐,他所說的流動匪幫,東北叫胡子,山東叫響馬,直白點說就是流寇。
流寇大多具有末日心態(tài),原因在于權力有一個“有效期”。所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官員在任時大擺宴席收禮金,臨走前突擊提拔干部得好處,都是流寇習氣,都是想把有效期內的權力兌現(xiàn)為直接利益。而大柳塔分局則以單位的名義公然宣示,你在我的轄區(qū),你就得花錢買平安,同樣流寇氣十足。當然,以單位的名義,并不排除其中也有私利的成分。陜西方面是得好好查一查。
要強調的是,不管煤老板有多少“原罪”,他們也是公民,既有可能是與權力合謀的不法公民,也有可能是被流寇勒索的守法公民。他們與我們的不同之處在于,他們是一只只撩撥流寇胃口的好肥羊。(李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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