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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婦聯(lián):明年兩會期間將力挺反家庭暴力立法

2008年10月07日 11:25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受到學者們的廣泛關注:“昨天我們又打架了?我該怎么辦哪?誰能救救我?”2007年6月16日,租住在陜西省西安市蓮湖區(qū)梁家村的一名年輕女子劉妍被殺身亡,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她日記里所寫的話,讓警方鎖定了殺人嫌疑犯就是她的丈夫張峰勇。從她的死亡日記里,人們發(fā)現(xiàn)了隱藏多年的秘密,她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折磨。

  2008年9月9日至10日,由中國法學會和黑龍江省婦聯(lián)聯(lián)合舉辦的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絡成員區(qū)域會議在哈爾濱召開。專家們普遍認為,對家庭暴力最有效的“良方”還是完善立法與加強司法干預,制定專門的反家暴法律被認為是防治家庭暴力最徹底也是最后的“壁壘”。

  家庭暴力呈不斷上升趨勢

  根據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絡立法專家組2008年5月在石家莊裕華區(qū)法院調查顯示,近年來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態(tài)勢,該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家庭暴力引起的。

  由于多種因素,近幾年來因家庭矛盾尤其是家庭暴力引發(fā)女性犯罪也在增加。來自陜西省女子監(jiān)獄的統(tǒng)計表明,2005年因以暴抗暴引起的女性犯罪比2004年上升32.4%,2006年又比2005年上升了21.4%。截至2007年4月,171名殺人女犯,因家庭矛盾暴力殺人的占到了30.35%。

  “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傷害,絕不僅僅是對親情和家庭關系的損害,由家庭暴力引發(fā)的社會不安定因素和違法犯罪問題已經越來越多地顯現(xiàn)出來,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焙邶埥D聯(lián)副主席陳遠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蔣月娥在會議上發(fā)言指出,家庭暴力決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而是社會問題。“但是在我國,反對家庭暴力是尤其是針對女性的暴力,只是近幾年才逐漸引起重視,相關的法律還不完善!

  精神家庭暴力危害不可小視

  “有的家庭,丈夫一年不說一句話,遭受冷落的妻子不在少數(shù)!敝袊▽W會反家庭暴力網絡中心負責人陳本建對記者說。

  37歲的陳強是一家網絡公司的老板,1997年和張麗結婚后,因張麗生了女孩,陳強對母女倆常常冷眼相向,并威脅早晚要把女兒弄死。張麗整日生活在恐懼之中,后來陳強在外有了新歡,很少回家,對孩子也不盡撫養(yǎng)義務,對張麗更是不聞不問。

  沒有明顯的身體暴力,且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解釋沒有涵蓋精神暴力的內容,使得法官無法認定,當事人的權利也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據北京海淀法院的問卷調查顯示,除了72.1%的施暴手段是采用“傳統(tǒng)”的“拳打腳踢”外,還存在語言上的威脅、精神上的冷暴力以及“性虐待”等等。

  研討會上,許多專家指出,家庭暴力在各種階層和層次的家庭普遍存在。調查表明,在施暴者中,文化層次相對較高的干部、知識分子占13%,農民占21%,工人占16%。其他的為無業(yè)人員或自由職業(yè)、職員等。

  婚齡在10至20年的中、青年夫婦是家庭暴力的高發(fā)家庭。調查顯示:施暴丈夫年齡在30歲至49歲間,占總調查人數(shù)的63%。這說明,中、青年夫妻由于家庭、工作的壓力較大以及尚在婚后“磨合期”內,容易產生矛盾,也容易發(fā)生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律存在硬傷

  一面是家庭暴力的持續(xù)高發(fā),一面是法律對施暴者的束手無策。

  2007年北京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引發(fā)的離婚案件,原告丘建東與被告鄭紅系夫妻關系,結婚20多年的時間里,原告丘建東一直有賭博惡習,對于妻子鄭紅的勸告他總是以實施家庭暴力作為回應,之后原告丘建東發(fā)展到多次持刀威脅砍死鄭紅,海淀警方在他施暴時兩次出警,還在案件審理時出據了證明。盡管鄭紅多次被打傷,但由于沒有達到輕傷,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同時,認為家庭暴力證據不足,沒有支持被告鄭紅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

  家庭暴力行為具有隱蔽性、手段多樣性、后果不確定性等特點,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在認定家庭暴力的過錯責任上普遍比較謹慎!俺怯刑貏e明顯的家庭暴力,如把人打成輕傷以上,否則一般的情況下不予認定!标愡h飛說。

  現(xiàn)階段,對家庭暴力的處罰依據主要是治安處罰法,但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主要參照刑法相關內容,只有在達到輕傷害以上程度時,才能用拘留或以上處罰。但是,由于家庭暴力的傷害普遍達不到輕傷害,這樣就對一般性的家庭暴力處罰停留在說服教育上,對于精神冷暴力更是無所適從。

  陳遠飛告訴記者,婦聯(lián)組織在家庭暴力維權過程中經常陷入一方當事人強烈要求制裁,而公安機關因量刑不夠而無法受理的兩難境地。她還指出,婦聯(lián)組織的勸說很難起到懲治的作用,“事實證明,懲治過輕實際上是對施暴者的姑息縱容!

  面對家庭暴力的傷害程度普遍達不到輕傷以上,無法制裁這樣的法律尷尬,全國婦聯(lián)婦女法律幫助中心負責人紀豐偉建議,在以傷害為標準的同時,應把家庭暴力的發(fā)生頻率作為處罰的依據。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傷害案件,它有著反復性的特點,比一般的傷害給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創(chuàng)傷更嚴重的痛苦。加大對家庭暴力的處罰。立法機關應探索建立一套適合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罰及量刑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過于原則性,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執(zhí)行。刑法中沒有反對家庭暴力的條款,“一旦報案卻又立不了案,反而可能會讓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因此急需完善反家暴的立法體系。”陳遠飛說。

  明年兩會力挺反家庭暴力立法

  在9月9日的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成員區(qū)域會議上,蔣月娥介紹,去年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積極向國家立法部門提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建議,全國人大內司委、國務院法制辦對此非常重視,還專門聽取了專題匯報。

  目前,全國婦聯(lián)正在積極地作立法前的基礎準備工作。而近日出臺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成為立法層面的“第一拳”。蔣月娥介紹,爭取在明年3月份的兩會期間將力挺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

  “今后,婦聯(lián)權益部的工作重點目標是在國家層面推動反家庭暴力的專門立法,主要明確家庭暴力的概念及行為構成,便于公眾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識別。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具有許多不同于社會暴力的行為特點,處理時應適用特殊程序!笔Y月娥表示。

  “這些特殊程序主要包括:對家庭暴力的投訴受理程序、審理家庭暴力的司法程序和對受害人的特殊臨時保護措施等,還要明確施暴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記者 陳虹偉 實習生 王峰)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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