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4日)出版的《檢察日報》一篇特稿披露了當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特別檢察廳公訴林彪及“四人幫”案的內(nèi)幕。文章透露,依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則,最高檢檢察官為準備出庭公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依法審查了相關(guān)案卷1716卷2798件,取得證人證言2961件。
此篇題為《高舉旗幟 解放思想 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yè)不斷推向前進》的特稿,系最高檢為紀念檢察機關(guān)恢復重建30周年,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guān)黨委牽頭,辦公廳、檢察日報社有關(guān)同志參加共同撰寫。
文章說,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依法提起公訴,是檢察機關(guān)在恢復重建不久,面對的又一項極具挑戰(zhàn)性的艱巨任務。 審判“四人幫”!這是當時歷經(jīng)浩劫后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呼聲。
為恢復和重建司法制度,1979年9月,中央發(fā)布了文件。次年11月,《人民日報》發(fā)表特約評論員文章:《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里程碑》,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件的五條原則。中央文件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為“兩案”審理工作奠定了司法思想基礎(chǔ)。
據(jù)文章披露,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公訴“兩案”而成立的特別檢察廳隨即依法開展了全面工作。據(jù)統(tǒng)計,自高檢院派員參加偵查預審活動后,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審查“兩案”案卷1716卷2798件,查詢有關(guān)人員420人,取得原始書證、物證1992件,取得證人證言2961件,審聽原始錄音帶694盤,為依法審理“兩案”打下了扎實的證據(jù)基礎(chǔ)。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時,在莊嚴的特別審判庭上,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起訴書。在歷時兩個月零七天之后,1981年的1月27日,特別法庭分別就各被告人的罪行依法作出了公正判決。根據(jù)特別檢察廳關(guān)于“對江青等十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處理的決定”,各地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分別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其他被告人提起公訴,交付法庭審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是恢復和重建中國司法制度的典范。
在“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中我國檢察機關(guān)被取消。1978年3月1日,參加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表決通過了重新設立人民檢察院的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1978年正式恢復對外辦公。(記者錢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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