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災區(qū)在京職工可申領公積金 提取無使用限制
2008年05月23日 13:46 來源:競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汶川地震重災地區(qū)在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幫助四川地震災區(qū)在京職工克服困難,重建家園,從5月21日起,四川地震重災區(qū)在京職工,可以在不買房的情況下,通過申請?zhí)崛”救说淖》抗e金,且對提取后的公積金無使用限制。
本人戶籍在災區(qū)的,需要帶申請表、身份證(或戶口本)和所在單位證明;配偶戶籍在災區(qū)的,需要攜帶夫妻關系證明文件和配偶身份證明文件;直系血親戶籍在災區(qū)的,需要攜帶直系血親關系證明、身份證明文件和當?shù)赜嘘P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的職工,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經管理部門審核后,情況屬實的,按照《職工家庭突發(fā)事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操作規(guī)范》規(guī)定的提取程序辦理,賬戶內需保留10元人民幣。
戶籍范圍具體如下: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旌陽區(qū)、廣漢市、什邡市、綿竹市、中江縣、羅江縣、江油市、三臺縣、安縣、梓潼縣、鹽亭縣、平武縣、北川縣、涪城區(qū)、游仙區(qū)、青川縣、雨城區(qū)、名山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馬爾康縣、金川縣、小金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黑水縣。(記者陸曉東)
【編輯:朱鵬英】
專題報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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