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出臺?吹絿倚姓芾砑軜嬳敹诵鲁霈F(xiàn)的一些超級大部門,忽然想起在這個行政管理架構的“末梢”,其實也是有一個“大部”的。
這個“大部”,就是居委會。
居委會當然不是“大部”!冻鞘芯用裎瘑T會組織法》里明確規(guī)定了,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連國家行政管理架構中的一個層次也說不上。
但它又的確能稱得上是個行政色彩濃厚的“大部”,和新出現(xiàn)的一些超級大部門,神不似而形似。看看它干的活:計劃生育、人民調解、勞動保障服務、退管人員服務、特困家庭的救助、人口普查、創(chuàng)衛(wèi)……新組建那些大部的職能,要和居委會比比誰管的面寬,那是小巫見大巫。
而且它的很多職能,還被地方立法法定下來。比如,在去年通過的《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里,就規(guī)定“未成年學生輟學或者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被開除的”,學校應當告知其居住地的居委會;居委會“應當協(xié)助維護學校周圍的社會治安秩序”,“應當掌握本轄區(qū)內失學、失業(yè)、失管以及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情況”……
國家行政管理架構頂端新出現(xiàn)的大部,被人們寄予了提高行政效率的厚望。而本質上應為自治組織的居委會,不得已演化成基層政府組織的“派出機構”,無奈中成了“大部”。根據法律規(guī)定,居委會的工作包括了行政工作、社會工作和自治事項三大類,但從目前大部分居委會的狀況來看,僅僅行政事務就讓其不堪重負,社會工作尚能稍稍顧及,至于自治事項,基本上是“無暇東顧”了。而且,居委會工作人員干的是公務員的活,拿的卻是普通工人的工資,誰想干?誰想干好?
上頭要改,下頭也要改。對于行政管理體制的頂端而言,組建功能更為集中的大部是必要的;而對于居委會這個無奈中形成的“大部”而言,卻要“分權”,讓其恢復本來面目,強化其自治功能。否則,一級級行政管理部門改革的壓力就會轉嫁到它的身上,推進基層民主解決種種新出現(xiàn)的社會問題的路徑將被阻塞。
關于社區(qū)管理體制的改革,近年來各地也新招不斷。設立社區(qū)工作站,厘清居委會與社區(qū)工作站的職能,用市場化的手段解決社區(qū)問題,培育非政府組織承擔政府職能等等,都有不錯的效果,只是步伐太慢!按蟛恐啤倍伎绯隽酥匾徊,社區(qū)管理體制的改革也應快馬加鞭了。(拉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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