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就李登輝赴日本活動、中國與與國際社會合作打擊外逃嫌犯、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大會恢復中國合法權利、中印關系、北約1999年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事件、中日東海問題磋商、氣候變化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以下為外交部網站刊出的姜瑜答問內容。
姜瑜: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首先發(fā)布兩條消息:
應國家副主席曾慶紅邀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副總統(tǒng)尤素夫•卡拉將于6月6日至10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應大韓民國外交與通商部長官宋旻淳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將于6月3日出席在韓國濟州島舉行的中日韓三國外長會,于6月4日至5日出席在首爾舉行的亞洲合作對話第六次外長會。
另外,還有兩個通知:
外交部外國記者新聞中心5月30日從泛利大廈1915室搬至1407室。原辦公時間、電話、傳真不變。
今天記者會后,我們邀請了中國政府達爾富爾問題特別代表劉貴今大使向大家介紹他近期訪問蘇丹的有關情況。
現在我愿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問:中國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原局長因收受賄賂被判處死刑。此舉是否旨在恢復國外消費者對中國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第二,中國呼吁西方國家同中國簽署引渡條約。中國現在跟哪些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同哪些國家在磋商?
答:第一個問題完全是國內問題。但我認為這反映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中國政府一貫重視消費品,特別是食品藥品的衛(wèi)生安全,把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作為重要責任。我們愿意同國際社會共同努力,維護好中國消費品的質量和聲譽。
關于第二個問題,外交部條法司領導近期接受了媒體采訪。中國與國際社會在打擊外逃嫌犯方面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合作。我們先后與29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生效的21個,與42個國家締結了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中國參與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相關的國際公約的談判工作,也為在國際領域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問:李登輝明天將訪問日本。據報道,他將在日本進行演講等活動。日方解釋說他訪日不算是政治活動,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已就此向日方提出了嚴正交涉。我們強烈要求日方高度重視中方的嚴重關切,恪守《中日聯合聲明》等三個政治文件的原則,以實際行動體現迄今在臺灣問題上所作的承諾,不要為臺“臺獨”勢力提供政治舞臺。
問:據報道,因中國駐印使館未給印度代表團中一個來自“阿魯納恰爾邦”的官員發(fā)放簽證,印度取消了整個代表團訪華行程。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主張通過友好協(xié)商,早日公平合理地解決中印邊界問題。在解決之前,不應把邊界爭議帶入到兩國有友好交往中。中方對兩國友好交流持積極態(tài)度,我們歡迎印方人員來華訪問和培訓。
問:在德國舉行的亞歐外長會議期間,歐盟官員呼吁中國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為什么中方拒絕在《京都議定書》框架外設置新的減排目標?
答:氣候變化問題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zhàn),國際社會應共同努力應對這一挑戰(zhàn)。中方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其締約方會議是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與合作的主渠道。
中國的人均溫室氣體排放大大低于發(fā)達國家,還不到發(fā)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但是,中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也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們大力推進技術革新,提高能源效率;發(fā)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結構;注重開展植樹造林,加強生態(tài)建設和保護。中國把節(jié)能減排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重點,努力實現“十一五”規(guī)劃確定的節(jié)能減排目標。
當前處理氣候變化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切實落實公約和議定書的有關規(guī)定,在“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的原則基礎上,啟動關于發(fā)達國家第二承諾期減排義務的國際談判,爭取談判在2009年前取得實質性進展。我們認為,發(fā)達國家有責任也有能力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更大貢獻,應繼續(xù)率先承諾減排義務,并積極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培訓等援助,幫助發(fā)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中國、印度等發(fā)展中國家深受氣候變化的影響,但有關發(fā)展中國家為應對氣候變化采取了有力措施,其努力的效果遠遠超過發(fā)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所承諾的減排總量。中國愿意與國際社會一道,積極尋求應對氣候變化的有效途徑。我們將根據中國國情,繼續(xù)不懈努力,為全球環(huán)境保護與可持續(xù)發(fā)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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