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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何時為普通國民降下
2007年04月20日 13:36 來源:燕趙都市報

  全世界尚未從美國弗吉尼亞校園槍擊案引起的震驚中恢復過來,一個離國人更近的,更令我們驚懼和痛心的悲劇又猝然發(fā)生:4月18日上午,遼寧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發(fā)生鋼包整體脫落事故,32名工人當場喪命于1500多攝氏度高溫、20多噸重的鋼水之中。消息披露后,國內(nèi)媒體和輿論立刻給予高度關注,人們難以相信如此慘劇會在現(xiàn)實中發(fā)生。

  目前,與事故有關的死者家屬撫恤、事故原因調(diào)查等各項工作都在進行中。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在這樣一起涉及普通國民重大死傷的事件中,我們的國家、政府和社會,是否還應有一種精神層面的撫慰和緬懷———比如國旗降半旗志哀———以體現(xiàn)生命于社會的價值和人民于國家的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說明以降旗為普通國民志哀這種體現(xiàn)“生命至上”和“以民為本”的價值觀已經(jīng)得到了法律的確認,這實際也是現(xiàn)代文明和現(xiàn)代民主發(fā)展的必然。但是,在現(xiàn)實中我們卻極少看見國家或地方為普通身份的罹難者降半旗志哀。在公眾的印象里,似乎我們國家對于死亡的態(tài)度,更注重逝者的身份、社會地位以及與國家政治的關系。比如大家能說得出的寥寥幾次“降半旗志哀”,基本都發(fā)生在黨和國家領導人逝世后,惟一例外的似乎只有中國駐南使館遭轟炸,三名殉職的中國記者獲得了這種珍貴的哀榮。

  實際上,國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后,我國先后發(fā)生過1998年夏季特大洪災死亡人數(shù)過三千,2003年開縣井噴導致243人死亡,2005年沙蘭鎮(zhèn)中心小學被洪水泥石流淹沒,117名師生(其中未成年人105名)喪生等多起“不幸事件”和“重大傷亡”。但是,盡管民間輿論熱烈,這些事件都沒有“享受”到降半旗的“待遇”。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們雖是人口大國但缺乏生命教育的現(xiàn)實。

  我們經(jīng)常看到,類似弗吉尼亞槍擊案、德國列車出軌、韓國地鐵縱火案和俄羅斯空難等天災人禍發(fā)生后,不同國家都采取了相同的表達悲傷、同情和人道主義的方式———宣布全地區(qū)或全國降旗志哀。而我們在這一點上,坦率說,才剛剛覺醒。1994年12月8日“克拉瑪依大火”已經(jīng)熄滅十幾年了,但是由于當?shù)卣桃獾瓦z忘,人民的哀傷與批判至今仍未停息,反而在去年年底掀起一場網(wǎng)絡祭奠和反省的高潮。同樣,在當前許多不幸事件和災難發(fā)生后,有關部門、領導也總是試圖盡快平息輿論,淡化社會影響,希望人們越不“注意”這些悲劇越好。

  說到底,“國旗是否為普通國民而降”是一個細節(jié)問題。但這個細節(jié)絕不僅僅事關感情。國民對國家、政府的認同感,并不簡單是盡義務、享服務的關系,還包括對一個國家及其政府在道德倫理和價值追求上的認可。在我們建設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今天,國旗為災難中死去民眾降半旗不僅能表達我們對生命的尊重,還能培養(yǎng)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彰顯我們政治文明的高度。

  也許有人認為,我國人口眾多,事故頻發(fā),說句不太嚴肅的話,“如果死幾個人就降旗,那國旗大概都降不過來”。這話貌似在理,但其實非常冷血,缺乏責任感。試問,我們有多少“事故”不是在這種對生命,特別是對普通國民和弱勢群體生命的輕慢中發(fā)生的?我們有多少次以數(shù)字統(tǒng)計取代了人性創(chuàng)傷,把撫恤善后看成是所有悲劇的終結?有災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視災難習以為常的態(tài)度。如果我們在大災中接連降幾次國旗,除了志哀亡者外,是否也會讓各級官員增加些履行職責、減少災難的責任和壓力?

  作者:劉采萍


 
編輯: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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