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0日,國民黨籍“立委”邱毅爆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于2005年6、7月間,以母親簡水綿等人頭,以每股新臺幣2元低價購入2萬多張臺開股票,不到一年凈賺3、4億。由此引出“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
5月12日,臺灣彰化銀行證實簡水綿確實購買臺開股票,臺北檢方指派檢察官許永欽調(diào)查。
5月14日,邱毅指控,趙建銘與彰銀高層參加三井宴。
5月18日,檢方約談蔡清文,并聲押獲準。
5月19日,檢方約談游世一,并聲押獲準。
5月20日,陳水扁為女婿趙建銘涉嫌臺開案向全民道歉。
5月24日,趙建銘、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勛、程雅玲五人接受訊問。
5月25日,臺北地院裁定羈押趙建銘。
5月26日,檢調(diào)發(fā)現(xiàn)趙建銘涉嫌收賄“賣官”。
6月2日,蔡清文聲請停押獲準,當庭釋放。
6月8日,趙建銘坦承他確實在三井餐會上,聽見前臺開董事長蘇德建提及臺開聯(lián)貸案、出售信托部給日盛銀行獲利十六億元等兩項重大利多訊息。
7月10日,本案偵結,并且起訴趙建銘與其家人,共有十三人名列被告,趙建銘涉嫌內(nèi)線交易情節(jié)重大,不法獲利逾一億元,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八年(后被提高為九年);陳水扁親家趙玉柱涉嫌內(nèi)線交易與侵占,求刑十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三千萬元。
全案交由臺北法院審理,10日晚間,趙建銘、游世一各以一千萬元交保,蘇德建以五百萬元交保,三人限制出境。
7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本案七名被告均出庭應訊。前國票金董事蔡清文是唯一承認部分犯罪事實的被告,其余六人均否認犯罪。
12月27日,全案一審宣判,趙建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并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蘇德建各判刑四年三個月,游世一并科罰金六千萬元,蔡清文因向檢方自白,捐出犯罪所得,求處兩年,得以緩刑四年,另外兩名被告耐斯企業(yè)陳鏡堯被判兩年、洪敏森判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認為,趙建銘為典型權貴型犯罪,與父親趙玉柱內(nèi)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余萬元新臺幣。
判決書在引述《莊子·胠篋篇》后指出,趙建銘畢業(yè)于臺大醫(yī)學系,犯罪時為臺大醫(yī)院醫(yī)師,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經(jīng)驗,智識程度明顯高于一般社會大眾。他以陳水扁家庭成員身份介入公營事業(yè)之運作,顯見品行尚非端正。
判決書表示,一般人儲存臍帶血必須自己繳納高額費用,趙建銘將三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往儲存,卻可獲得一千九百萬元之代言費,相當于一般中、下階層一、二十年薪資所得總額。
即使如此,趙建銘仍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權勢獲取影響臺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臺開股票后,獲得巨額經(jīng)濟利益,是典型的權貴犯罪類型。以“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其犯罪所得約為四百二十七萬元。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在“法院”審理時僅辯稱“未注意自己身份,隨便與人吃飯”,顯見犯后仍毫無悔意,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判決書也指出,趙玉柱為小學退休校長,卻以陳水扁親家的身份,四處兼任顧問及積極介入“關說”,還利用持有臺灣省體育會捐助款的機會,加以侵占,又與自己的兒子以特定人買賣方式,自彰化銀行購買股票獲利。
而趙玉柱在“法院”審理期間,態(tài)度惡劣,毫無悔意,因此依內(nèi)線交易、公益侵占罪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合并計算判刑八年四個月。
2007年6月26日,臺開案二審作出宣判,趙建銘加重刑責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并罰款新臺幣三千萬元。其父趙玉柱同樣加重,被判九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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