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4日電 因涉嫌非法繼承經(jīng)營權等被起訴的韓國前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被判緩刑。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4部14日在針對李健熙和三星集團干部的退回重審中,判低價發(fā)行三星SDS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BW)的罪名成立,并判李健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另處罰金1100億韓元。
李健熙之前因漏繳1128億韓元轉讓所得稅而被起訴,法院判部分罪名成立,并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此外處罰金1100億韓元。當天的判決并未增加刑期。
當天,法院在大法院退回重申的三項嫌疑中,對低價發(fā)行三星SDS的BW這一項判處罪名成立。
由于瀆職造成的損失超過50億韓元,李健熙已經(jīng)構成了《特定經(jīng)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瀆職罪,而不是工作上的瀆職,而且隨著訴訟時效延長至10年,李健熙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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