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wèi)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fā) 史利 攝
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及第二輪貪瀆案,將于本月22日(周三)上午10時在終審法院宣判。被重判監(jiān)禁27年的歐文龍,第二階段又面對28項指控,根據現(xiàn)行的刑事規(guī)定,歐文龍最高判刑不會超過30年。
去年1月,因受賄、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57項罪成被判監(jiān)27年的歐文龍,于今年2月18日再被控19項受賄、5項清洗黑錢及4項濫用職權罪,在終審法院二度提堂。面對新一輪指控,歐文龍選擇了緘默。
經過10堂聆訊,法庭就歐文龍開設海外空殼公司;有法不依、干預審批;收受林偉、林謙、胡家儀賄款;協(xié)助陳連因從中受賄;以及涉及權暉公司等部分,共傳召90名證人。出庭的有60多人,包括運輸工務司官員、廉政公署人員、建筑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歐案的嫌犯,整個聽證不足1個月時間完成。合議庭于3月18日結案陳詞,歐文龍當時僅以一句“事件對特區(qū)政府和社會帶來的困擾及影響,深表歉意同悔疚”,為其自辯劃上句號。
歐文龍是澳門開埠以來最高職級的官員涉及嚴重貪污受審,更被檢察官強烈譴責:“身為特區(qū)主要官員摒棄公平、公正和無私原則,為一己私利,嚴重損害特區(qū)的管治威信,改變澳門城市面貌,遺害無窮。”
案件將于22日上午10時以公開形式宣判,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屆時將對外換發(fā)旁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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