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任職香港機場地勤的21歲少女丘曉彥,去年5月夜歸途中被人拖入草叢劫殺并棄尸引水道。曾任職裝修工人的涉案男子,24日否認一項謀殺罪名受審。
控方24日在庭上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像,被告不但直認洗劫事主后將其掐死,犯案前后更計劃周詳,包括預先選定棄尸地點,安排用化學品洗凈DNA線索,更刻意選擇沒有閉路電視的提款機提款。另被告又招認使用死者手機勒索她的男友。
香港高等法院24日就大埔林村少女被殺棄尸案展開聆訊。涉案被告蘇錦棠(25歲)否認一項謀殺罪名,但承認誤殺,但未被控方接納,另他早前承認勒索死者許姓男友罪名。死者母親、男友及親屬24日到庭聽審時表現一臉悲憤,不住拭淚嘆息。被告則木無表情,全程低頭“玩手指”。
控方播出被告落網后落口供的錄像帶,顯示警方起初本欲調查丘曉彥被綁架勒索之事,但被告不緊不慢表示“我殺死了她”,令調查警員也為之一呆。被告指稱,他早于案發(fā)前約10天已計劃截劫夜歸女謀財害命,并選擇環(huán)境陰暗的林村河引水道棄尸。
案發(fā)當天,即去年5月15日凌晨被告在暗處靜候獨行夜歸女子洗劫,見到死者出現即尾隨勒頸拖入草叢暗處行劫,要挾她若不說出提款卡密碼即“回不到家”,當她說出密碼后,被告稱擔心被認出,故雙手掐頸逾3分鐘殺害死者。
被告續(xù)稱,他殺人后取去死者財物返回附近寓所,立即外出選擇沒有閉路電視的提款機,發(fā)現死者戶口有8萬多元,遂提去19600元。被告又稱殺人時被死者抓傷手背,擔心死者指甲遺下自己的皮膚組織,故回家拿冷氣清潔劑返回現場清潔尸體的手指及頸部,毀滅DNA線索,再棄尸引水道,并冷靜地將死者手袋、化妝品,以及自己的衣物于不同地方丟棄。
翌日下午起床后被告首先購買帽子和太陽眼鏡,作為往提款時穿戴之用,此后連續(xù)兩天選擇沒有閉路電視的提款機,提去4萬元,第四天在尖沙嘴欲再提款時,提款卡卻被“吃掉”。被告即利用死者手機發(fā)出短訊勒索死者男友,去年5月22日被告要求死者男友交出贖金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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