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兩份刊藝人淫照雜志被裁定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
2008年02月21日 10:0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2月21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影視處上星期將一期《壹周刊》及《東方新地》送交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審,淫審處20日公布裁定兩本刊登有關照片的雜志暫定為第一類,即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影視處隨即發(fā)出聲明,表示不同意有關裁定,要求淫褻物品審裁處全面聆訊復核。
影視處指出,考慮到社會對事件的廣泛關注,希望全面聆訊方式,可以讓公眾更清晰明白審裁處評定物品的標準。
香港疑似藝人淫照事件擾攘逾3星期,被傳媒廣泛報道,影視處至今就傳媒報道有關事件共收到逾200宗投訴。上周影視處將第936期《壹周刊》特刊及第531期《東方新地》報道有關疑似藝人淫照事件的封面及部分內(nèi)頁,送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審。
兩本被送檢的刊物,均刊有大量經(jīng)處理的疑似藝人裸照,其中最新出版的《壹周刊》第936期隨書附送一本名為《陳冠希淫照風暴全紀錄》的特刊,內(nèi)有超過50張網(wǎng)上流傳的裸照,以黑色塊格遮蓋敏感位置,并以文字描述圖片。
港淫審處最終裁定兩本刊登藝人床上照片雜志,暫定為第一類,即是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影視處接獲通知后,并不同意有關裁定,20日決定根據(jù)《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15條,要求審裁處進行全面聆訊以復核上述的暫定類別。根據(jù)該條例第15條,全面聆訊是以公開形式進行,影視處會依據(jù)《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給予審裁處的指引做出陳述。
影視處發(fā)言人指出,考慮到社會對事件的廣泛關注,希望全面聆訊方式,可以讓公眾更清晰明白審裁處評定物品的標準。發(fā)言人重申,過去數(shù)年,曾10次要求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全面聆訊復核,所以是次提出并非罕有。(郝君兒)
【編輯:劉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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