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從省建設廳獲悉,省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了《廣東省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各地級以上市完成任務情況將納入政績考核范圍,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級以上市,將按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據了解,我省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7萬戶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省財政將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用于欠發(fā)達地區(qū)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補助。在今年的全省建設工作會議上,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簽訂了2009年度的工作目標責任書。2009年我省計劃解決33070戶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15614戶以實物配租的形式實現(xiàn),17469戶以發(fā)放租賃補貼的方式實現(xiàn)。
《考核辦法》明確,將以目標責任書為依據,對包括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相關資金籌集和落實、項目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等進行考核,并通過量化打分,確定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考核工作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按照《考核辦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是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責任主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政績考核范圍,考核結果作為《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fā)展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相關指標的考核評價依據。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級以上市,將按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此外,欠發(fā)達地區(qū)年度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等次的,省將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時,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時將予以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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