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自本月起實施新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早報記者近日獲悉,新政對購買獨棟、連排別墅以及均價超過1萬元/平方米的高檔住房暫停發(fā)放公積金貸款,并進一步控制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根據新政,該市將暫停對購買高檔住房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中高檔住房指獨棟、連排別墅以及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登記價格超過1萬元/平方米的住房和按照總價除以面積超過1萬元/平方米的單套住房。
另外,新政對申請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求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總價的40%。
在控制一部分公積金貸款的同時,該市也擴大了低收入家庭和困難職工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凡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職工以及因本人或直系親屬患如尿毒癥、惡性腫瘤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允許其提取住房公積金;外來務工人員租住農民工公寓的,允許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記者 魯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