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瘋漲的房價讓許多人在利益驅動下,不惜自毀信譽,甚至為了追逐利益導演了一出出畸形訴訟。子女告父母,丈夫訴妻子,賣房者主動起訴說自己賣房違了法,法庭上被告替原告說起了話。為何會屢屢出現(xiàn)諸多怪現(xiàn)象?昨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楊法官向記者介紹了幾個典型案例。
曹某系徐州某廠職工,其妻孫某為某村農民,農村戶口。2004年12月30日,孫某將坐落在某村農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4.8萬元賣給了具有城鎮(zhèn)戶口的退休老師袁某。2005年8月份,曹某向孫某表示反對賣房。協(xié)商不成,曹某以其妻孫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其房屋買賣違反國家政策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將其妻孫某和買房者訴至九里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兩被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無獨有偶,家住徐州潘塘村的余某在其丈夫去世后,與其子生活在一起。2005年3月,余某將原有房屋賣予鄭某,鄭某搬進去居住。去年底,因城市規(guī)劃,潘塘村被劃歸新城區(qū),房價也飛漲。后其子以房屋為父母共同財產,其享有繼承權,母親私自處分房屋產權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為由,遂起訴余某,請求法院認定買賣房屋協(xié)議無效。
這兩起看似正常的房產買賣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細看起來存在諸多蹊蹺之處,子女告父母,丈夫訴妻子,賣房者主動起訴說自己賣房違了法。法庭上,被告不僅對原告的訴稱一概認可,還主動替原告說話,極力促成原告勝訴。為何會屢屢出現(xiàn)諸多怪現(xiàn)象?如果同時下不斷飆升的房價聯(lián)系起來,一切就不言而喻了。
房產糾紛的升溫速度,緣何如此快速?楊法官分析認為,首先是法律意識不強,導致矛盾凸現(xiàn)。在相應的法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的法律意識不強、交易知識匱乏、防范風險意識淡薄、實際交易時隨意性較大,這些都容易產生糾紛而引發(fā)訴訟。其次是利益驅動,導致矛盾激化。有因受利益的誘導,房屋買賣的雙方未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日后房價上漲,賣方反悔起糾紛;有房屋中介公司在中介買賣過程中,不按章操作,唯利是圖,損害一方利益而成被告的;有些開發(fā)商延遲交付房屋而拒付違約金,受害方起訴追究其違約責任等等,這些均是房屋交易的關聯(lián)方圖利不惜自毀信譽而導致糾紛的產生。
據徐州市中級法院統(tǒng)計,2002 年,該院受理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僅23件,2005年卻高達162件,而今年上半年已受理108件。(殷文靜 楊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