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查詢別人的房產登記信息,會不會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最近有媒體報道,為減少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騙局,河南省鄭州市房管局向社會公布,房管部門將設專門窗口,市民可查詢別人房產登記信息的消息。此舉在法律界和市民中引發(fā)一場關于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爭論。
支持者:能夠規(guī)范二手房交易市場
鄭州市一名二手房交易經(jīng)理做二手房交易已經(jīng)一年多了,她認為,這樣的規(guī)定應該能夠杜絕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很多騙局,比如以前對方只要拿出一個假的房產證,私下里就能幾萬元錢賣給買房人。
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偉峰也認為,這些規(guī)定對于規(guī)范二手房市場,將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買房者處于弱勢,很容易上當受騙。而信息透明度越高,對于市場上的交易越有好處,能夠避免黑中介與賣房者勾結起來坑騙買房者,對買房者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
反對者:隨意查詢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
鄭州市民李先生則認為:“如果陌生人能夠隨便查詢別人的房產信息,就容易造成一些好事者去查詢一些知名人士的房屋登記情況,這個問題該如何杜絕?”。
一位房地產中介人士也對此舉產生質疑,他認為:“雖然說不侵犯隱私,但是一個人擁有很多套房子,他并不想讓別人知道,這算不算隱私呢?
學者建議:最好能加上相關的限制條款
吳偉峰律師很贊成這個規(guī)定的出臺,在他看來,在房產的交易過程中,作為信息不對稱的買房者是處于弱勢的,很容易受騙,如果這個規(guī)定能夠執(zhí)行,對于買房者將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而且物權法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房產信息登記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起到公示作用,產權人在房管局進行登記,證明這個房產是本人的,便于發(fā)生糾紛的時候保護自己;另一方面,也向別人公示,這是我的私有財產,是不可侵犯的。
河南農業(yè)大學法律系主任楊紅朝則表示,如果隨便就可以查詢別人的房產登記信息,一般人是難以接受的。他建議,此項規(guī)定最好能加上相關的限制條款。比如,如果查詢人能夠提供證據(jù)表明,本人是基于與房屋產生了法律關系,如要買賣、租賃等,才可以查詢。(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