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獲悉,我市將借鑒香港已經實行多年的經驗,在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中實行“勾地制度”,目前試行辦法的方案已起草完畢,方案草案經市政府審議通過后有望近期開始推行。
所謂“勾地制度”,就是土地主管部門根據市場情況(主要指房地產用地)和產業(yè)特點(主要針對產業(yè)用地),對納入“招拍掛”出讓計劃的土地預先向社會公布出讓方案(只是出讓方案,不是出讓公告)。由申請購買者提出購買意愿申請并報價,如果申請人的資格符合條件而且所提出的報價符合政府預期,主管部門將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該宗土地。
據了解,1998年以前,香港執(zhí)行的是定期賣地制度。亞洲金融危機后,香港樓市大跌,同時房地產企業(yè)停止購入土地,地價大幅度下跌,嚴重沖擊了香港推行多年的土地拍賣政策。香港特區(qū)政府為保證土地不被賤賣,暫停了土地拍賣,轉而執(zhí)行勾地政策。目的是在拍賣土地前增加一個“保險程序”,避免土地拍賣乏人問津而進一步沖擊市場信心。在“勾地表”制度下,每年由土地管理部門公布當年的“勾地表”,發(fā)展商對“勾地表”內任何一塊土地有興趣的話,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為購買該幅土地開出最低價并交繳按金。如果申請人的出價符合政府按公開市場價格所作的評估,該幅土地便會以公開招標或拍賣的形式出售。如在拍賣當中該底價不保,政府會收回該塊土地,以保證不賤賣資產。
專家介紹說,在過去,深圳的土地出讓方式與香港早期執(zhí)行的定期賣地制度差不多。就是由土地主管部門直接向社會發(fā)布土地出讓公告,公告中就已經限定了將出讓地塊的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條件。該專家說:“按照這種方式操作意味著買賣雙方沒有預先的溝通。政府不知道市場的具體需求,市場也不知道政府的計劃和安排。比如說,政府推出的地是2萬平方米,但很可能有需求意愿的企業(yè)想要的地面積比2萬平方要小或者是大。但是一發(fā)布出讓公告,這塊地就必須公開‘掛’出來,但‘掛’出來的地又不符合市場的需求。結果就是我們經常在土地交易市場看到的土地‘招拍掛’流拍或者流標現象的出現。”
這位專家還指出,實行“勾地制度”的好處就是在政府正式決定賣地之前,政府和市場需求方有一個溝通,做到雙方都心中有數。這樣就可進一步保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順利進行。 (記者 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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