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高考臨近,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一條新規(guī)格外引人注目:凡按考生志愿錄取但未報到入學的考生,下一年度錄取時可能因誠信缺失而不予錄取,后果由考生自負。(5月9日《大眾日報》)
歷年的高考錄取中,考生因為各樣的原因不去學校報到,不僅讓學校蒙受損失,讓其他考生失去被錄取的機會,也是對教育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因此對錄取后不去學校報到者進行相關的懲罰是必要的,也是應該的。但限制其參加來年高考,則是對考生參加高考權利的剝奪,未免過于嚴厲,容易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和不公正。更重要的是,教育主管部門與高校必須認識到,“錄取不報到”本就是考生權利?忌鷧⑴c高考以及受教育的權利永遠是第一位的,“考生選擇學!钡臋嗬仨毷艿阶鹬。
隨著近年來高校之間競爭加劇,以及留學生增加、港校進入內地招生等因素的影響,相信“錄取不報到”的人數(shù)將有增無減。此外,還有一些學生進入大學學習了一段時間后,因為各種原因而退學重新參加高考。這充分說明,考生選擇學校的自由度正在大大增加。
尊重考生的自由選擇權,實際上是一種打破高教壟斷、促進學校之間競爭的可能途徑。如今,在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平民化的同時,公眾開始掏錢買教育,既然是“買賣”,就得物有所值。況且,越來越多民校、港校以及國外高校已經投入生源爭奪,考生選擇意識的逐漸提高也就是當然之舉,實際上這對高等教育的發(fā)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據旅美學者薛涌介紹,在美國,一個高中生可以申請無數(shù)學校,最后手里拿著五六份錄取通知也不新鮮。因此即使像哈佛、耶魯這樣的名校,每年的報到率也只有70%。如果按照國內的算法,耶魯一年要浪費560多個招生指標。他認為,美國高校間的生源競爭實際上是尊重了學生的選擇權。有選擇才有自由和競爭,國內高校如此殫精竭慮限制考生的選擇權,是否是一種害怕競爭的表現(xiàn)呢?(陳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