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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建議 應立法禁止公職教師有償家教

2008年03月10日 16:40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發(fā)表評論

  “公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昨日在全國人代會上建議,應將這一條規(guī)定寫入《教師法》。

  周洪宇說,《教師法》走過15個年頭,在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方面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教師法》需要修訂完善。他提出修改的地方包括提高教師學歷水平、提高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每年組織一次教師健康檢查等。他特別強調,在《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中,需要添加一條“公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

  曾任湖北省教育廳副廳長的周洪宇說,他曾到一些中小學校調研,一些老師和家長對此都有反映。有的老師說,一些老師熱衷課外有償家教,不能保證正常上課教學質量。有的家長反映,一些老師本該在課堂上教的課程不講完,變相請學生參加自己開辦的有償課外班。

  周洪宇說:“盡管我在修改《教師法》的建議中提出了很多保障教師權利的建議,但在這一點上應該對教師行為進行規(guī)范”。他說,老師熱衷課外有償家教,將嚴重影響教師的上課質量,最終對受教育的孩子造成影響,這對孩子是不公平的。

  他說,盡管教育部門規(guī)定過任基礎教育的公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但執(zhí)行并不太好,因此他在這次提出修改《教師法》建議時,希望加上上面提的這一條。

   教育專家觀點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教育廳廳長路鋼——

  禁令已有規(guī)定 市場還有需求

  就周洪宇代表的建議,記者昨日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省教育廳廳長路鋼。他說,教育部門已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基礎教育公職教師不能從事有償家教。但他又從兩個方面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路鋼說,一方面,這種現(xiàn)象存在還比較普遍。有個別教師在一個暑假辦有償家教班可以賺10萬多,更有甚者,有個別教師本該在課內教授的課程內容不講完,要求學生參加自己的家教班。另一方面,盡管有禁令,但是這種情況卻屢禁不止,為什么?這是因為學校的課時和內容是相對的固定的,有些家長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課外接受更多知識,這就有了公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市場。另外,行政規(guī)定無法限制教師的業(yè)余時間,有的老師說他既能保證課堂教學質量,而同時利用課余時間教學并不影響工作。

  路鋼說,這是我們國家基礎教育發(fā)展階段的一個問題,我國目前還沒有完全走上更高層次的個性化教育之路,在這個階段,對公職教師有償家教需要一個更有效的引導解決辦法,需要探索。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縣教育局副局長張瓊——

  禁令缺少相應的細則

  作為來自基層的教育管理者,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縣教育局副局長張瓊毫不猶豫地說,公職教師不能搞有償家教。

  張瓊說,現(xiàn)在公職教師的待遇不斷提高,他們不應該再去從事有償家教,而是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教學,不要誤人子弟。另外,如果任其這樣下去,一些數(shù)學、外語等熱門課程的教師都去搞有償家教,而政治、體育等課程的教師少人關注,不利于教師隊伍的管理。

  張瓊表示,目前盡管教育部門對此有規(guī)定,但卻缺少相應的細則規(guī)定,導致這種現(xiàn)象屢禁不絕,因此“對這一塊應該有更有效的監(jiān)督辦法”。

  教師看法

  課余有償家教不會影響教學

  針對有償家教的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5名在職教師,有4人明確反對立法禁止。他們認為,家教有市場需求,對學生成長有幫助,只要不影響正常教學,教師可以發(fā)揮特長,從事家教這一有償服務。“我也不想做家教,可家長有這方面的需要,我也不好拒絕。”一位教美術的李老師說,美術課實踐性很強,家教既有利于學生成績的提高,同時也會給教師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有利于提高教師的專業(yè)水平。

  一位陳姓數(shù)學教師說,其他行業(yè)的人下班了可以從事第二職業(yè)甚至第三職業(yè),教師在工作之余,不影響自己正常教學的情況下,為什么就不能出去做家教呢?

  應城一中政教主任韓開認為,有償家教也是市場的需要,不應簡單地禁止,需要做的是怎樣去引導規(guī)范它。

  家長看法

  老師賺“外快”沒有職業(yè)道德

  昨日下午,本報記者在武漢市青少年宮門前隨機采訪了幾位學生家長,大多數(shù)人都表示支持立法禁止教師搞有償家教。

  李艷是一位9歲孩子的母親,對于個別教師不專心本職工作而熱衷于撈“外快”的行為,她痛斥為“沒有職業(yè)道德”。她說,現(xiàn)在教師私自開培訓班的現(xiàn)象非常普遍。不去吧,得罪了老師;去吧,孩子不一定能學到真東西,而且還要交一筆培訓費。

  32歲的張華明認為,能否真正遏制這種現(xiàn)象,立法只是第一步,關鍵是如何執(zhí)行。不能單純靠金錢處罰,而要和教師的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掛鉤。也有少數(shù)家長認為,教師課余辦培訓班,只要不影響正常教學就行了,不應一刀切!     

  法律專家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

  用法律限制教師課外安排不妥

   全國人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用法律來限制教師的課外時間不太合適。

  王利明說,很顯然,教師從事有償家教都是利用工作之外的時間在進行。教師有自己安排工作之外時間的權利,用法律限制其工作之外不應做什么是不合適的。(記者楊磊 記者關前裕 實習生楊靜)

編輯:侯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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