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一審宣判已經過去一周時間,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沒有接到羅彩霞案的二審上訴。
10月26日,邵陽市北塔區(qū)人民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隆回縣公安局干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望子成龍”換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被告王崢嶸1962年10月出生,被捕前系隆回縣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王崢嶸為了讓女兒王佳俊就讀本科學校,于2004年 9月初到邵東一中找到王佳俊班主任老文迪,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又通過同學關系使其被貴州師范大學降低20分定向補錄。王崢嶸利用從公安部門弄到的一張編號為“湘遷字第00068350”的空白遷移證偽造了羅彩霞的遷移證。同時,王崢嶸要其妻子拿王佳俊專科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到縣招考辦領取高考檔案,王崢嶸找到打字店復制偽造成羅彩霞的高考檔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崢嶸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績信息等資料、偽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并通過其他途徑使其女兒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讀大學,王崢嶸的行為影響了公安機關對人口戶籍管理的正;顒,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名譽和聲譽,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王崢嶸的認罪態(tài)度、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據(jù)此,該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羅彩霞10萬元索賠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值得關注的是,羅彩霞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352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訟請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崢嶸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崢嶸在得知羅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義入讀大學后,主動與羅彩霞聯(lián)系,盡力挽回對羅彩霞的損害,消除不良影響,而且王佳俊主動申請撤銷、注銷文憑、資格證等,使羅彩霞能順利畢業(yè),取得了相關證書,防止了損害后果的擴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頂替羅彩霞的身份入讀貴州師范大學,只是冒用羅彩霞的名義,因為羅彩霞并沒有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王佳俊能夠入讀貴州師范大學,是被告人王崢嶸冒用羅彩霞的高考成績等信息資料,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沒有損害羅彩霞受教育的權利。
對此,羅彩霞的律師則認為,“精神損害本質上是受害人對痛苦的主觀感受,賠償目的在于保護受害人的人格權益,所以我們索賠10萬元,撫慰受害人所受的痛苦!
據(jù)三湘都市報報道
高中同學冒用她的身份上大學
2009年3月,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羅彩霞在辦理網(wǎng)上銀行業(yè)務時被拒絕。經查詢,她發(fā)現(xiàn)自己的身份被高中同學王佳俊盜用,隨即報案。
5月5日,媒體以《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為題將此事曝光,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
經查,羅彩霞和王佳俊均為湖南省邵東一中2004年298班應屆文科畢業(yè)生,兩人同時參加高考,高考成績分別為514分和335分。王佳俊在父親王崢嶸的操作下,冒用羅彩霞的身份信息和高考分數(shù),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錄取。
此后,假羅彩霞安然度過了4年大學時光,入了黨并取得了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畢業(yè)后,她在廣州市找到了一份文秘工作,將戶口遷往廣州市,添加了曾用名“王佳俊”。
而真羅彩霞則在2004年高考“落榜”,黯然復讀一年后考取天津師范大學。
今年羅彩霞即將畢業(yè)時,她不得不面臨身份證號被盜用,以及教師資格證書、英語四級證書、畢業(yè)證、學位證申領等一系列問題。
據(jù)三湘都市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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