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南方日報·佛山觀察》AⅡ04版《小學生作弊罰對墻磨嘴》
老師體罰學生的事時有發(fā)生,但罰不聽話學生磨嘴皮,卻是第一次聽到。
筆者一位朋友上小學時,因為老遲到,曾被罰站并用雙手舉方凳子,一次因為沒系好褲腰帶,在罰站過程中,褲子掉了,惹來全班同學哈哈哈大笑。據他說,到現(xiàn)在為止都還記得那老師的名字,因為這種體罰對他來說是莫大的侮辱。
還有一件筆者親身體會的事:上高中時,班上有許多同學老是遲到,不上早自習。后來老師想了個招,要求所有遲到的同學挑5擔沙石,幫學校蓋新教學樓。結果,一開始還有個別同學遲到,但時間長了,誰也頂不住這種懲罰,再也沒人遲到了。
前面說到的兩個個案,前者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作為侮辱性體罰,最后的效果還適得其反,而后者卻實現(xiàn)了教育目的。
對于教師而言,為人師表、循循善誘是自古以來公認的。但古人也說,“玉不琢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
兩種描述,看似是個悖論,事實上并不矛盾。老師教育學生,要有耐心,針對實在頑劣、屢教不改學生,一定程度上的懲罰有必要,但不允許采用體罰,更別說采用侮辱性的體罰了。
采用侮辱性的體罰是在抹殺孩子的自尊!
學校不僅是傳授知識,更是教學生做人的地方。如果老師不尊重學生,學生又怎會尊重長輩、同窗?老師又怎么能教好孩子們呢?更何況,如果讓孩子從小生活在沒有自尊的環(huán)境中,那他的心理還能健康嗎?
不同的教育塑造出不同素質的學生。尤其是對留守兒童、問題少年而言,老師在其成長過程中扮演更加重要角色———既是老師又是家長,在此情形下,這種尊重更為難能可貴,因為這種尊重是這些兒童、少年健康成長的一劑良方。雷賢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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