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方網站日前公布了2010年度工作要點,其中表示,今年要促進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目標的實現。(2月21日《新京報》)
本來只是教育部的工作計劃,可是在新聞轉載過程中,許多網站直接把這一消息表述為“教育經費有望今年占GDP4%”,雖然不太準確,卻未必不是民意強烈期盼增加教育經費的一個生動注腳。應該說,目標實現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因為這是2006年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中的明確要求。換言之,今年再不達到4%,則意味著這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只能落空。
問題恰恰也在于此。如果僅僅是為了實現法規(guī)文件的硬性要求,為實現目標而暫時增加經費,那么在預定的目標實現之后,是否還會減少教育經費的投入呢?擔心大概并不多余。然而,教育要實現持續(xù)發(fā)展,更需要的是在實現這個目標并穩(wěn)定保持的基礎上對經費投入的進一步提高。事實上,“十一五”規(guī)劃之所以寫入這個目標,正是《教育法》在更高層面的要求——“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
所以,財政性經費占GDP的比例,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數字,達到了就萬事大吉。把這個標準定為4%,一方面是為了與國際接軌,與世界范圍內的教育經費投入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根據我國教育現狀和生產力發(fā)展水平共同確立的比較恰當的比例。換言之,財政性經費占GDP4%,甚至不能算是目標,而是保持教育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的基本要求,必須實現。
進一步來看,也只有正確認識這個指標的內涵,才能在指標實現之后,關心更深層次和更具體的問題。比如:教育經費投入的地區(qū)間不平衡、城鄉(xiāng)間不平衡,以及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間的不平衡,等等。一定意義上來說,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只是一個總目標,實現目標只是意味著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在宏觀層面基本滿足了需要,而并不代表教育投入及使用的全面科學與合理。
總之,就現實而言,財政性經費占GDP4%是個目標,從長遠來看,這其實更是個起點。這個指標必須實現,而且還必須在此基礎上穩(wěn)定加大教育投入。只有逐步提高教育經費占GDP的比例,擺正教育以及其他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水平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并切實解決好各具體領域中的問題,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的持續(xù)快速發(fā)展。劉楚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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