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中國音像協會北京聯絡站在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繼陜西、山東、云南等省相繼啟動卡拉OK版權交費工作后,北京也開始向卡拉OK企業(yè)收取版權使用費。
按照規(guī)定,收費計算時間從2007年1月1日起,收費標準將依據國家版權局發(fā)布的2006年1號公告確定的12元/包房/天,同時參考北京市的人均消費指數、人均可支配消費指數及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指數等統(tǒng)計數據,對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張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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