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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訴網通要取消月租費案 法官要求解釋月租費

2006年10月31日 04:06

  “我向網通交月租費,就像到飯館吃飯,給飯錢的同時還要付占座費,這很滑稽!弊蛱,市民張某起訴網通北京公司要求取消月租費一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張某用比喻的方式形容月租費的不合理。

  張某是在1995年前安裝電話的用戶,當時的初裝費是5000元。張某說,這5000元應該被認為是資源占用費,而且每月通話費也應該包括了所謂租金,因此網通收月租費不合理。張某只用了不到1分鐘就陳述完了事由,之后他說,“我要求取消月租費,退還我8月份一個月的月租費21.6元!

  網通北京公司在答辯前拿出兩份政府文件,一份是信息產業(yè)部下發(fā)的《關于部分電信業(yè)務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的通知》,另一份是北京市物價局、北京通信管理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調整部分電信資費的通知》。網通表示,前一份文件證明月租費是政府行為,后一份文件則表明月租費定為21.6元也是政府部門定價,這些都不是網通公司決定的!耙虼,網通收費有依據(jù)!

  “網通前身與政府有關,現(xiàn)在已經游離政府之外,價格不應該再由政府決定!睆埬痴f,他還向網通公司詢問“月租費租的是什么?”網通仍以政府行為做回答,但在法官的要求下,網通介紹了月租費包含的項目!半娫挼拇a號歸國家信息產業(yè)部所有,網通要向信息產業(yè)部支付租金獲取碼號。另外,線路的日常維護、端口檢修也需要費用。月租費可以理解為這兩部分!

  張某要求網通拿出租用碼號的證據(jù)和租費標準,但遭到了網通的拒絕。同時,張某還打起了比方,他說,現(xiàn)在水和電都是無償入戶,沒有月租費,也沒有收取管道、線路維護費,網通卻要收“飯館占座費”,這很滑稽。張某還說,按照前幾年的統(tǒng)計數(shù)字,網通有2.8億用戶,如果每戶收取21.6元月租費,每個月就收50多億元。

  此時,網通代理人說:“你顯然告錯人了,如果你有意見,可以打行政官司!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來源:《京華時報》,作者:郭曉明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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