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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卡盜刷:簽名非持卡人本人
持卡人欠款:逾期不還要計利息
律師挺卡主:無過錯不用還卡債
廖小姐2008年在A銀行辦理了一張個人信用卡,消費記錄和手機綁定,只要刷卡成功,馬上有手機短信提示消費地點和金額。今年3月2日18時剛過,正在廣州天河北某寫字樓上班的廖小姐收到一條短信,“您的信用卡*6900于3月2日18時01分消費人民幣4781.00元”,這條即時通知短信讓廖小姐吃驚不小,第一反應就是信用卡丟了,可當她翻看錢包時,“卡還在錢包里,也沒有副卡”。
“好好的在廣州上班怎么會有東莞刷卡的短信?”廖小姐隨即意識到自己的信用卡或許被克隆了。廖小姐告訴記者,她的信用卡信用額度是10000多元,自己已經(jīng)刷了6000多元,加上被盜刷的近5000元,“正好刷爆”。次日,廖小姐聯(lián)系開卡銀行,客服將東莞某百貨公司的信用卡消費單調(diào)出來,“卡號是我的”,廖小姐說,不過“簽名欄寫的是李某某,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記者隨后以普通持卡人的身份致電華夏銀行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銀行有關(guān)規(guī)定,無論是否本人刷卡消費,現(xiàn)在這些錢已屬于持卡人欠款,如果逾期不還的話要計算利息,還會影響信用額度和等級。如果事后查證確實不是持卡人本人刷卡消費,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追回款項或者銀行退單成功后,都會將相關(guān)款項退還給持卡人。
廣東顧浩巍律師事務所主任顧浩巍認為,可以判斷當事人廖小姐的信用卡被復制了。百貨公司的收銀員應該仔細核對持卡人與信用卡上的資料是否一致。即使被復制的信用卡上不是持卡人的名字,甚至寫上盜刷人的名字,百貨公司仍可通過聯(lián)網(wǎng)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其后,百貨公司將信用卡消費單拿到銀行劃賬時,銀行有審核責任,如發(fā)現(xiàn)消費單上簽名與信用卡持有人名字不符,可拒絕支付。
銀行卡被輕易克隆,說明銀行在技術(shù)方面存在缺陷,由此產(chǎn)生的盜刷等行為,造成的金錢損失不應當讓已妥善保管銀行卡的儲戶賠償。在這一事件中,銀行和百貨公司是混合過錯,負有連帶責任。當事人妥善保管了信用卡,并無過錯,不需賠償復制后的信用卡所產(chǎn)生的消費。(記者 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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