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逾期不申報個稅須承擔法律責任
2007年03月04日 08:25 來源:北京晨報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如果申報期內納稅人不依法申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些責任包括: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負責人指出,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應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不應存在僥幸心理。

  據(jù)介紹,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發(fā)現(xiàn)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的申報信息,篩選出同行業(yè)或者同一企業(yè)、同等條件的人員;通過與扣繳單位明細申報的信息,或與社會公共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發(fā)現(xiàn)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行業(yè)、高收入人群的專項檢查,發(fā)現(xiàn)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已掌握的行業(yè)收入等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從而發(fā)現(xiàn)應申報人員;通過檢舉人提供的檢舉線索進行分析檢查發(fā)現(xiàn)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掌握納稅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稅信息等。

  國稅總局網站和相關媒體去年已公布了相關自行申報的說明,如年所得的定義范疇、申報途徑等。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