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將至,不少單位把月餅當作福利發(fā)給員工。近日,南京市地稅部門也接到一些市民電話,咨詢企業(yè)發(fā)放月餅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給員工,應該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發(fā)放月餅等任何實物均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蹦暇┦械囟惒块T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而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單位、企業(yè)在發(fā)放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給員工時,應按稅法規(guī)定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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