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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被業(yè)內理解為從輕處理信號
力拓“間諜案”又有了最新動向。昨日,有媒體報道稱,上海市華尊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佰林律師日前已經(jīng)為力拓案涉案成員之一的王勇向相關部門提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書,相關部門也將在7日內對該申請作出回復。
值得注意的是,從目前的公開信息看,除王勇外,尚無胡士泰、劉才魁和葛民強有取保候審方面的相關消息。楊佰林也對媒體表示,他并不清楚關于案件其他當事人有沒有提出同樣的申請。
7月5日,包括胡士泰、王勇在內的4名涉案人員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11日,他們又被相關部門正式逮捕,具體罪名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據(jù)了解,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能保證隨傳隨到,具體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如果申請得到最終批準,再加上力拓案目前的進展情況,那就說明了兩個情況。首先,王勇本人確實在我國境內從事了刑事犯罪活動;其次,就是王勇在犯案的危害程度方面相對較低。”
對于力拓一案的最新情況,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分析,“當然,這也是相關部門賦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項權利,所以,剩余3人沒有取保候審方面的信息,一種可能是他們還沒有進行及時主動的申請;另一種可能是他們已經(jīng)提出了申請,但已被相關部門駁回!
“其實,這也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信號,即中國相關部門想依法從輕處理該案件!
張馬林表示,經(jīng)過這么長時間后,中澳雙方或許都進一步明白了力拓案件不能影響兩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但是,該案件的審判與處理還是要體現(xiàn)中國的司法主權而不能為其他國家或組織的發(fā)言以及媒體所左右。
據(jù)報道,繼力拓公司后,中國歐盟商會也在日前敦促中國政府對“國家利益”給出明確定義,并表示,該組織成員企業(yè)對于中國調查力拓雇員所采取的不透明方式感到擔憂。不過,中國歐盟商會主席Joerg Wuttke同樣表示,力拓案不會影響歐盟公司投資中國的計劃。(來源:國際金融報 記者 傅光云 實習生 黃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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