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國美股權之爭,結果于昨晚7時揭曉,陳曉以微弱優(yōu)勢得以留任。對此,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岳運生作如下點評:
岳運生:備受矚目的國美大戰(zhàn)昨日終見分曉。28日召開的特別股東會上,國美大股東黃光裕提出的5項議案,除了撤銷配發(fā)、發(fā)行和買賣國美股份的一般授權外,其余均未獲通過。但由于特別股東會取消對董事局的增發(fā)授權,使得黃光裕方面確保了大股東地位,所以雖然國美現任管理層得以繼續(xù)掌控國美電器的經營,但日后如何發(fā)展還有待觀察。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光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人民幣2億元。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自黃光裕涉嫌犯罪一事被曝光后,國美電器的運營情況便備受矚目,但令人頗感意外的是,國美經營仍一如往常。雖然網絡上對黃光裕入獄后國美管理權爭奪的某些討論已經上升到道德層面,但實際上此次較量仍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的。
依據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權利并未被剝奪。但以往實踐中能實現這一點的少之又少。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明確,依據法律,作為一家上市公司,管理層應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要對全體股東負責。此次我們看到,國美作為上市公司,有嚴格的公司治理結構與管理制度。當股東之間、股東與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產生糾紛、產生矛盾后,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加以解決。從這一角度上來講,無論雙方誰輸誰贏,都是中國企業(yè)的進步。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瑾】 |
專題:股東“天平”與高管利益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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