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家工商總局網(wǎng)站公布《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并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確規(guī)定,如果賣車人提供的車輛信息不真實,買車人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此次國家工商局公布的示范文本規(guī)定,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了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北京凱亞律師事務所蔣蘇華表示,合同內容本身中規(guī)中矩,制定人的基本思路也是規(guī)范二手車交易行為,合法地維護雙方利益。如果這一示范合同能順利推廣,對于今后消費者發(fā)生事故理賠時,能有個很好的依據(jù)。
示范文本影響力有限
上海市二手車行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謝啟康表示,二手車交易過程中,簽訂《二手車交易合同》、《二手車買賣合同》的示范文本,對于消費者來講,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體現(xiàn)了經銷商誠信度。
早在2006年3月13日,上海便開始實施《二手車交易合同》、《二手車買賣合同》兩項示范文本。在二手車車輛基本情況外,還增加了排放標準一欄,供當事人填寫。
盡管《二手車買賣合同》得到制定,但工商部門表示,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強制性的。滬太路聯(lián)合汽車城負責二手車業(yè)務的張經理表示,雖然知道上海有《二手車交易合同》、《二手車買賣合同》的示范文本,但聯(lián)合汽車城依舊使用其公司擬定的買賣合同!爱斎,我們也是參考示范文本的內容而擬定合同!睆埥浝碚f。據(jù)記者了解,不僅是聯(lián)合汽車城,市場上不少經銷商并不使用示范文本,而是自行擬定合同,作為消費者很多對合同內容也并不會過多地關注。
蔣蘇華律師表示,由于此合同并非強制推廣、必須簽署,再考慮到新車銷售中簽訂買賣合同就不普遍的實際狀況,并不奢望這《二手車買賣合同》能起多大的實際效果,但相信起碼會對購買人有所啟發(fā)和提醒。建議消費者在發(fā)生買賣行為之前,閱讀示范文本的相關內容。
《合同》對“索賠”幫助不大
目前在二手車市場,普遍存在著買方對賣方的不信任,買方對二手車市場和經紀人所報價格的不信任,這主要表現(xiàn)在對車輛來源的合法性、事故情況、性能、里程真實性以及評估價格的懷疑,導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費者對二手車望而卻步,而這樣的情況要占50%左右,最明顯的表現(xiàn)形式就是談起車的品牌夸夸其談,但一旦涉及到深層次問題,如車輛的維修和損耗以及對車輛性能的判定,都顯得特別陌生。而以往二手車市場中存在的問題也大多集中在此,很多倒賣二手車的商家就是利用消費者的熱情和對車的不了解,將二手車外觀整修一新后,將其賣給消費者。
對于這樣的現(xiàn)狀,一家二手車經紀公司負責人葉小姐稱,這樣的問題由來已久。雖然在近期出臺的“示范文本”中明確規(guī)定了索賠,但其實,在實際過程中會有很多情況發(fā)生,比如,賣方沒有提供真實信息,買方購買后,在使用期間出現(xiàn)問題,但針對此故障進行維修鑒定時,會常出現(xiàn)鑒定不出故障是買車前還是買車后造成的,這樣一來,買方就很難向賣方要求索賠。尤其是一些邊邊角角,一些不容易觀察到的小地方往往可以顯示出這輛車的真實經歷,但買方在購買前卻沒有觀察到。(李佳麗 劉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