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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檢查暫住證讓我心痛 媒體披露外來工心聲

2002年12月10日 17:57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本省出差無端被罰款,逛逛商店也被抓……今天的羊城晚報刊登部分外地來廣東打工者的來信,傾訴了打工族因為暫住證帶來的種種煩惱,指出目前的暫住證管理實在問題多多。

  文章稱,最近一周以來,信件與傳真不斷。打工者或用聲音或用文字,傾訴他們不快的甚至是痛苦的經歷。這說明,小小的暫住證觸及了現實生活中讓千千萬萬人心中的隱痛。

  文章說,勞動力的流動是一個國家由封閉走向開放、由貧困走向富裕過程中必然出現的現象。沒有勞動力的流動就沒有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上в行┤瞬焕頃@些,也不相信這些。他們相信外來工是社會的不安全因素,他們相信外來工是潛在的犯罪人口。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外來工受到不公平的甚至粗暴的對待也就是一個很容易出現的現象了。

  文章認為,來信講述的是打工者在暫住證方面的經歷,以及他們對暫住證的看法。這些來信應該有助于給有關部門對暫住證政策的修訂提供依據。

  ——一名在東莞工作的外來工的經歷

  治安員踢開衛(wèi)生間的門

  本人原來在東莞工作時,是租用的出租屋。一天晚上治安隊來檢查,我女朋友已經開了大門(套間)讓他們進來,而我正在衛(wèi)生間里洗澡,一身的香皂泡沫。他們進來不久就有人敲衛(wèi)生間門說了什么,但是當時我在里面開著水龍頭嘩嘩聲就沒有聽見外面的人講什么。我的本意是想趕緊洗完穿衣服出去,沒想到前后不夠2分鐘,外面穿著迷彩服的治安隊的人就把衛(wèi)生間門給踢開了,連門鎖都被踢壞。等我出來后問其為什么要把門踢開?答案是:要你出來,你就得馬上給我出來。其實他們敲衛(wèi)生間門前我女朋友已經把所有他們所要求的合法證件給他們檢查過了,事后我真的很氣憤,但是我卻極其無奈。

  據我了解,像我類似洗澡時被踢開門的情況,在女性同胞身上也同樣發(fā)生。

  ——出差東莞也被罰款

  本人在去年8月份在東莞鳳崗鎮(zhèn)也有因無暫住證被罰款的不快經歷。其實說起來也很無辜,本人工作地點是在深圳松崗,那天只是去東莞鳳崗看望朋友,晚上和朋友去逛街,路上被當地的治安隊盤問,對方在得知沒東莞暫住證后,不理本人多次解釋,最后送到鳳崗鎮(zhèn)派出所后就對我們說只要交200多元就當場可以走,我為了不影響工作只好交了罰款。我還多次見到當地治安隊白天也查暫住證,不管你出差經過或是探朋友,只要沒暫住證就要強迫罰款了事。

  ——逛逛商店也被抓

  我一個同學去年五·一在街上買鞋,一出商店門就被抓,硬是關了一晚,再用300元買出來,如果沒人交錢贖出人,則要送到樟木頭勞改所勞改半年再遣送原地。

  我一個客戶從外地來,在總站一下車就被抓了起來,愣關了一晚,我又用300元買出來,氣得我吐血。

  有些地方一到晚上10點就各巷各路封鎖不得出入,就在路口查一個抓一個關到豬籠車。

  ——找工被送進收容所

  兩周前,我一位姓林的戰(zhàn)友夫婦從海南瓊中縣來找我,請我與他倆到東莞樟木頭的省收容所領回被收容的兒子及其同學。數人幾經波折后,小孩終于領到了。經向他們認真查問,獲知他倆什么壞事也沒做,只是在11月20日上午在鳳崗鎮(zhèn)工業(yè)區(qū)找工做時,在路上被鳳崗治安隊查暫住證,當時他倆身份證在身上,晚上在旅店住宿,行李發(fā)票也在旅店;但一切解釋都是徒勞的,因無暫住證被押上收容車送到派出所。隨后,即被治安隊員告知一是“自愿”填一份遣返原籍的表格,一是拘留十五天;無奈之下,只好選擇“自愿”遣返,當即就被送至收容所。我即問,整個過程是否有警察在場,他們答復沒看見。我很氣憤,當即撥打東莞110,問警方這樣的收容是否合法,接電話的警員也無法說清,只好作罷。

  ——暗角里沖出治安隊員

  在東莞厚街我已生活了四年,尤其在鎮(zhèn)附近的幾個管理區(qū),那些治安隊簡直無法無天!他們白天查(暫住證),深更半夜也查。

  例如上月初,我外地的兩個朋友來玩,吃完飯一起在厚街康樂南路看夜市,冷不防被幾個躲在暗角的治安隊人員拉住!坝袥]有暫住證?”他們厲聲質問。我說在公司沒帶出來,他們二話不說就推我們上了黑黑的廂式四輪車,一起關在一間讓人窒息的小屋子里,然后大聲說:“沒有暫住證的可以拿200元自保!”而那些有暫住證沒帶在身上的人于是提出借用他們的電話向公司索取時,他們竟然要求一個電話收取十元!后來我向附近的朋友借了幾個暫住證,他們連看都不看是不是我本人的,我在為我們僥幸感到高興的同時,又深深地感覺到不解:他們是真的為社會治安嗎?只要交200元就可以走人,那么若真有殺人犯只要交了錢就成了良民了嗎?

  其實廣東省早有文件通知,辦理暫住證一年的工本費等只需6元,為何在厚街要交近300元的費用?同樣一個城市,為何遼步、長安等鎮(zhèn)只須幾元就可以辦理?

  ——嚇壞了小女兒

  1998年冬天,妻子和女兒來中山看我。我在中山石岐老安山臨時租了一間房子住,住進去第二天夜晚,治安員查房,我們給他們解釋情況,拿身份證、結婚證給他們看,但是都不行,沒有暫住證罰款每人80元,我跟他們解釋就遭到大聲訓斥及謾罵,不給錢就要帶我們走,嚇得四歲的女兒大哭,說,“爸爸,我們回家吧”。我怕嚇壞小孩就給了他們240元錢,到現在女兒已經上二年級了,說讓她來廣東,她都不肯,說廣東有壞蛋。

  ——一個民營企業(yè)老板:我們心里不服啊

  暫住證與治安員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辦廠的人們,使我們有苦無處訴!前幾年的憤怒不平的事情不說了,就講今年四月份我廠的一個女工的哥哥從廣西貧困山區(qū)來到東莞石碣尋找妹妹的工作地方。他一到石碣鎮(zhèn)區(qū)由于人生路不熟,并不知道路該怎樣走,剛好看見一輛治安巡邏小面包車?吭诼愤,車邊還站著幾個治安員。他認為找到了可靠的人,便打聽石碣××路在什么地方,隨即有治安員問他帶有暫住證沒有。因他初來東莞沒有暫住證,只有身份證,但治安員不容他解釋就把他推上車。他連同車上幾個沒有暫住證的人一同被押到石碣鎮(zhèn)涌口治安隊拘留。治安人員拿出電話機要他們找人拿錢來領人。剛好該女工的哥哥帶有我廠的電話號碼便來電將情況向我講,請求我叫他妹妹拿錢來領他。當時我不太聽懂他的地方語言,便找他妹妹來聽,他妹聽電話后十分緊張,馬上哭了起來,我作為老板很同情她,當即開車同女工去涌口治安隊。

  當時我們一到達治安隊便很客氣地詢問治安隊的一個人,那人五十多歲,態(tài)度惡劣,呵斥我要拿一百元出來,要不馬上押女工的哥哥上唐洪派出所,那時將會加到200元才放人。當時,我和該女工很是緊張,她哥哥出來時一見妹妹馬上就叫,“妹妹快來救我呀!”為了息事寧人,我就拿了二百元辦所謂手續(xù)。人雖是放了,但沒有單據開給我。問他們要,他們說明天來拿。

  今年國慶前治安隊走上門硬性規(guī)定我們所有辦廠的老板要給3000元他們,我們不敢怒,也不敢言,只能給他們。但我們心里不服啊!

  ——打工者觀點

  暫住證管理也應與時俱進

  不知道北上打工的人是什么樣的經歷,但我敢斷言,每一個南下打工的階層,自從踏入南方這塊土地的那一天起,對這塊土地充滿了矛盾的感情,對于這段打工經歷在自己人生歷程上增添了多少遺憾!雖然政府三令五申降低了暫住證的價格,但實際上一些地方機構就像廁所里的石頭,頑固地在其他地方巧立名目亂收費。

  我們是國家的建設者,是納稅人,不是罪犯!

  在一定意義上講,身份證是全國唯一的,是國家統(tǒng)一編制的,而暫住證是地方簽發(fā)的。如果只認暫住證不認身份證,這不是有點像不承認憲法,而承認地方性法規(guī)了嗎?

  暫住證有一個顯著的作用:收錢。順便問一句:暫住證收入去了哪兒?

  一名打工者對此認為,中共黨的十六大剛結束,全國上下正認真學習和貫徹,用“三個代表”思想來指引,與時俱進是永恒的主題。關乎外來工的切身問題也應與時俱進,把一切不利于社會發(fā)展和社會治安的因素予以排除,在暫住證上多給些外來工的切身實惠,不搞搭車收費,排除歧視。


 
編輯: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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