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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越軌“包二奶” 受害妻子離婚獲精神賠償

2002年11月01日 10:38

  中新網(wǎng)11月1日電 10月29日,山東省威海市環(huán)翠區(qū)法院對一起離婚官司作出一審判決,準(zhǔn)予越軌“包二奶”的張某與其妻子孫某離婚,并且一次性支付孫某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原告孫某與被告張某經(jīng)自由戀愛于1995年結(jié)婚。2000年,張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rèn)識了某公司女職員田某,此后,張某開始經(jīng)常夜不歸宿,最后干脆搬到田某的住處,與田某公開同居。

  孫某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后,苦口婆心勸說丈夫回心轉(zhuǎn)意,但張某鐵了心要與田某相處。孫某無奈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并要求張某賠償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精神損失費(fèi)1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準(zhǔn)予孫某與張某離婚;張某一次性支付孫某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王軍)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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