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09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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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譴責“法輪功”分子攻擊鑫諾衛(wèi)星事件

2002年09月26日 15:46

  中新網(wǎng)9月26日電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連日來,全國各地的法律界人士紛紛聲討“法輪功”邪教組織再次以非法手段攻擊鑫諾衛(wèi)星、嚴重干擾我農(nóng)村電視節(jié)目和電視教育節(jié)目的卑鄙行為,認為這是一起違反和踐踏國際準則和我國法律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對國際法和公眾合法權利的侮辱和踐踏。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破壞了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的生活和娛樂,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是非常不得人心的,應當受到法律制裁。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說,國際社會包括聯(lián)合國、國際電信組織等國際機構都制定了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公共準則,以保證通信衛(wèi)星不受攻擊。我國也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對廣播電視設施予以法律保護,任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都將受到我國法律的懲罰。我國刑法規(guī)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2000年頒布的《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中也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沖擊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損壞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未經(jīng)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wǎng)播放節(jié)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wǎng)的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不得擅自截轉、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备鶕(jù)我國法律,“法輪功”邪教組織肆意攻擊鑫諾衛(wèi)星行為屬違法行為,應依法受到懲處。

  上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嚴勵教授對“法輪功”邪教組織再次非法攻擊電視信號、致使全國部分邊遠地區(qū)和教育節(jié)目的觀眾無法正常收看電視的罪行義憤填膺。他說:“法輪功”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接連實施破壞公共廣播電視傳輸設施的犯罪行為,不僅違反了我國法律,也是對保護廣播電視設施方面國際公認準則的踐踏。因此,應依法追究“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犯罪實施者的法律責任,將他們繩之以法。

  武漢大學法學院邵沙平教授說,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非法電視信號干擾和破壞我廣播電視節(jié)目正常播出,粗暴地踐踏了有關國際公約和民用通信的基本準則,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據(jù)他介紹,國際社會對衛(wèi)星通信的正常運作要求十分嚴格。包括聯(lián)合國、國際電信組織等在內的國際機構制定了一系列國際公約與公共準則,保護通信衛(wèi)星不受攻擊。邵沙平教授表示,境外“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做法是對國際公約和這些基本準則的公開挑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幾位法官認為,這一事件是李洪志及其境外“法輪功”總部操縱、組織、實施的。非法電視信號源在臺北,充分說明該事件很可能與一些反華勢力有關。這一事件表明,今后我國應依法加大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打擊力度,嚴厲依法打擊其實施的刑事犯罪。(完)


 
編輯:呂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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