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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要求抓好九項工作 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

2002年09月04日 23:59

  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電 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在今天召開的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今年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點要放在鞏固減負成果,治理突出問題上。要針對農民負擔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實更加嚴格的責任,確保實現(xiàn)“使農民負擔的稅費水平進一步減輕”的目標。

  溫家寶指出,今年以來,農村形勢總的是好的。各地區(qū)、各部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認真執(zhí)行中央的減負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但是,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主要表現(xiàn)在:一些地方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仍然屢禁不止,對農民進城務工和農民建房收費過高、過多、過亂的問題尤為突出。有些地方鄉(xiāng)村財務混亂,政務、村務不公開,隨意舉債,加重農民負擔。一些地方在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過程中,由于政策不到位、政策走樣、配套措施跟不上,農民負擔隨時有反彈的可能。

  溫家寶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以下九項工作:

  第一,搞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正在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方,一定要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衡量農村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要嚴把收費審批關,不準越權審批收費,不準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費標準,防止“三亂”抬頭和農民負擔反彈。

  第二,嚴格執(zhí)行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沒有進行稅費改革試點的地區(qū),農民承擔的提留統(tǒng)籌費要嚴格控制,不得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和一九九七年的預算額。

  第三,全面實行“四項制度”。即全面實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貧困地區(qū)農村中小學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

  第四,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治理的重點是:清理和取消農業(yè)用水、用電、農機服務等生產性費用中的不合理收費和搭車收費;清理整頓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收費,堅決糾正亂收費。

  第五,做好農業(yè)稅收的災歉減免工作。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證農(牧)業(yè)稅收的災歉減免補助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發(fā)放給受災群眾和貧困農戶。要適當增加對災民的救濟,安排好生產生活。

  第六,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堅決清理和取消歧視性政策和做法,取消各種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費。各類企業(yè)招用農民工,應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保障權益的條件。不準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對惡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資的企業(yè)和企業(yè)負責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外出務工的農民,承包地要繼續(xù)保留。

  第七,精簡機構,節(jié)約開支。要加快鄉(xiāng)鎮(zhèn)機構改革,精簡人員,減少支出。鄉(xiāng)村兩級都要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

  第八,落實減負工作責任制。減輕農民負擔要實行地方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

  第九,加強檢查監(jiān)督。要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監(jiān)測工作制度,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jiān)督檢查。年底以前,要對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和專項治理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不落實的要堅決落實到位,違反政策的要堅決糾正,確保農民負擔進一步減輕。

  (完)


 
編輯: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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