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xué)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chǎn)|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chǎn)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文娛新聞
站內(nèi)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與張大千徐悲鴻是世交 神秘珠寶商跟蹤袁立示愛

2006年08月08日 09:07

    演員袁立在北京參加日本桂由美婚紗專場發(fā)布秀時,身著白色婚紗演繹浪漫新娘。 中新社發(fā) 張宇 攝


  “袁立遭陌生男人跟蹤”的消息,成了近日各大網(wǎng)站的熱門消息。前天,該神秘男子突然主動聯(lián)系媒體,坦承表示袁立投訴的那個陌生人就是他,并稱自己主動暴露身份主要是為了消除袁立的誤會。據(jù)這位目前身在天津的男子表示,他確實給袁立寫過幾封信,前一陣還追隨袁立,從北京跑到河南安陽,并向袁立公開示愛,并聲稱根據(jù)自己的條件和能力,完全配得上袁立。

  自報家門稱絕無不良企圖

  這位致電記者的男士首先自報家門,稱姓羅,承認的確去找了袁立三四次,也給她寫過兩三封信。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是怎么知道袁立地址的?

  羅先生(以下簡稱羅):我在《影視同期聲》里有一個朋友,是他告訴我的。

  記:為什么你給袁立的信中會有一些“美人,你今天不乖”這樣的話?

  羅:文學(xué)來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我出生在藝術(shù)世家,那些話,應(yīng)該是文學(xué)寫作的發(fā)揮。

  記:袁立說看見你都緊張。

  羅:我長相就像個便衣。作為普通的朋友見她一面都很難,更何況是我。我絕對沒有什么不良企圖。

  自費追愛曾從北京追到安陽

  記:可是你的行為袁立覺得沒法接受。

  羅:我承認,我不直接找她,而是讓保安捎?xùn)|西給她,就是不想暴露她,間接的是想保護她。她的確比較穩(wěn)重,超出我的理解,我就想跟她見上一面,請她吃個飯。其實我給她鋪墊的東西很明確。

  記:什么鋪墊?

  羅:我在北京的時候,把自己的身份證以及一些資料都郵寄給她,讓她先對我有個印象,甚至把我的手機號都寫在信中的。她去安陽拍戲的時候,我隨后也去了安陽,就住在他們劇組旁邊的賓館,我把賓館的房間號碼托服務(wù)員留給她,可是等了一晚上,她都沒有來電話,我就寫了一封信催她。

  記:你在安陽呆了幾天,跟她見面了嗎?

  羅:兩天,因為服務(wù)員讓我不要這樣做了。我于是就回來了。在安陽,我也跟她當(dāng)面碰到過一次,不到一米的距離,她跟劇組的人員一起走的,我走過的時候她應(yīng)該看到我向她點頭的。自稱有緣我和她百分百相配記:你為什么會產(chǎn)生這種想法?

  羅:我想有三個因素:首先我應(yīng)該算是她的影迷;其次我們公司做珠寶生意,我是公司副總,看有沒有機會跟她談合作,這是正大光明的;最重要的就是我雖然40歲了,但是未婚嘛,所以還有機會去追求她。我曾經(jīng)在網(wǎng)絡(luò)上查過她的星座和我的星座,發(fā)現(xiàn)我們的結(jié)合率是100%。

  記:你覺得這樣做合適嗎,你覺得有可能嗎?

  羅:我想我跟她是合適的,有緣千里來相會嘛。我覺得從外形上我還是對得起觀眾的,以前我還差一點當(dāng)上京劇演員。我的背景也不是一般人,張大千、徐悲鴻都是我們家族的世交。

  記:你覺得我們可以幫你嗎?

  羅:我想能不能轉(zhuǎn)告她一下,消除誤會,不要以為我是一個壞人,而且我對她有好感,那種感覺很特殊,好像已經(jīng)被套牢了。

  記:你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羅:我也不知道。但是,我還是希望消除我們之間的誤會,我對她是很認真的。唐愛明

  袁立:我無言以對

  針對這位神秘人的“真情告白”,袁立只有一句話,“我無言以對”。

  袁立表示:“他說人跟人是有距離的,君子之交淡如水,這個人我不知根不知底,不舒服,這種交友方式可能是美國式,但我不能接受,我畢竟是中國人,含蓄一點比較好。我喜歡別人遠遠地支持我!

  而且記者發(fā)現(xiàn)袁立顯然沒有接受神秘人的解釋,并且更清楚地表明態(tài)度:“我是一個很強勢的人,現(xiàn)在是一個公眾人物,不可以展示我的憤怒。我覺得他應(yīng)該換個位置,站在我的角度上考慮一下。我不想與這個人有任何瓜葛,名字更不愿一同被提起,不理解這個人的還以為是在炒作。人要互相尊重,我也看明星博客,也有自己喜歡的明星,但他的這種行為不叫喜歡!(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唐愛明)


關(guān)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wù)】-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未經(jīng)授權(quán)禁止轉(zhuǎn)載、摘編、復(fù)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wù)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