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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第二次大規(guī)模“收地”收回二十五宗閑置土地

2006年06月10日 09:55

  中新社廣州六月九日電(記者 陳建)廣州再有二十五宗閑置土地被收回,這是繼二00四年十二月廣州首批處理二十七宗閑置土地后,展開的第二次大規(guī)模“收地”。六月八日,這三十二點一九公頃的閑置土地,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方網站上,被正式公示并公告處置方案。

  公示的處置方案表上顯示,此次收回的閑置土地中,有不少是老城區(qū)寸土寸金的土地,其中白云區(qū)七宗,海珠區(qū)六宗,荔灣區(qū)、越秀區(qū)、東山區(qū)各三宗,天河區(qū)二宗,原芳村區(qū)一宗。其中有十三宗用地由政府無償收回。

  據《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閑置土地被收回后,原用地單位仍需承擔其原有的經濟責任。已實施房屋拆遷尚未完成補償安置的,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原拆遷人在限期內償付臨遷費并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未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權人使用。

  在收回的二十五宗閑置用地中,發(fā)展商的地塊占十四塊。其中最大的閑置地塊,原用地單位就是廣州市西關建設開發(fā)公司。該地塊位于荔灣區(qū)上九路附近商住樓用地,占地六萬多平方米。

  不少地產專家認為,此次廣州收回閑置土地,是為響應“國六條”配套細則中有關閑置地塊處理規(guī)定。韓世同表示,中心城區(qū)的回收住宅閑置地塊位置一流,預料在不久的將來投入市場,這些土地不僅重新得到價值的利用,也盤活并增大了市中心住宅用地的儲備。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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