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多矚目的穆薩維審判案開啟了美國知識分子針對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審判方式新一輪的激烈討論。自5月中旬以來,國際社會呼吁美國關閉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聲浪不絕于耳,美國總統(tǒng)布什5月25日承認阿布格里卜監(jiān)獄虐囚事件是美國“迄今犯下的最大錯誤”,他坦言,不知如何解決觸動國際人權組織的另一個焦點-關塔那摩這塊“燙手山芋”。為此,華盛頓的憲法專家腦筋動得顯然較布什智囊和美國國會快一些,提出了介于聯邦“刑事法庭”和“特別軍事法庭”(military tribunals)之間的“第三條道路”——“軍事法庭”(court martial)。
“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已經變成一個負擔。”華盛頓智庫加圖研究所(Cato Institute)專職法律事務的副所長羅杰·皮隆博士(Roger Pilon)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表示道,“它背后的問題是,反恐戰(zhàn)爭不是一般的戰(zhàn)爭,但另一方面又比一般的刑事案件更嚴重,這使得布什總統(tǒng)難以平息(clamp down)這場戰(zhàn)爭。”
刑事法庭不足以關閉關塔那摩
自5月中以來,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不斷竄入美國新聞熱點,先是5月18日,兩名遭拘留的嫌疑犯自殺未遂,同日另一群囚犯則假冒犯人要上吊,乘勢襲擊前來搶救的監(jiān)獄警衛(wèi);截至5月29日,關塔那摩獄中約460名遭羈押的嫌疑犯中,已有75名在進行絕食抗議。關塔那摩監(jiān)獄人犯的慘況也引來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英國總檢察長戈德史密斯勛爵(Lord Goldsmith)以及一名澳洲高等法院的法官,都在近日呼吁美國關閉這個早已成為美國反恐戰(zhàn)中一大污點的“黑幕”。
布什總統(tǒng)自己日前在接受一家德國電視臺的訪問時,也表達了關閉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的意愿,但他說,美國必須先決定這些囚犯究竟得送往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s)受審,還是接受美國設在關塔那摩灣的戰(zhàn)罪法庭(war crime tribunals)的審判,其中后者是由“軍事委員會”(military commission)成立的。
美國憲法專家皮隆認為,兩種法庭都不能有效地處理被美軍拘禁在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多年的所謂“敵方戰(zhàn)斗人員”(enemy combatant),原因是這些人并非國際公約定義之下的傳統(tǒng)戰(zhàn)爭罪犯,所以戰(zhàn)犯法庭并不適用,但他們又與一般刑事法庭的被告不同,因為許多被起訴者并沒有實際的犯罪事跡,只因為同國際恐怖組織有牽連,可能有密謀對美不利的意圖,就足以被控,甚至深陷囹圄。
“在克林頓時期,美國政府將恐怖分子當一般刑事罪犯處理,布什政府則將他們視為戰(zhàn)犯,但又不能明確地定義其身份,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存在更加劇了這個問題。”皮隆表示道,“布什政府建立戰(zhàn)犯法庭處理這些囚犯,也是一大失敗!
從刑事法庭的統(tǒng)計數字上來看,刑事法庭好像很成功。在美國企業(yè)研究所(AEI)予5月24日舉行的一場關于審判恐怖分子的座談會上,美國司法部副部長保羅·麥納提(Paul McNulty)親自蒞臨演講,將司法部通過聯邦刑事法庭審判美國拘捕到的恐怖分子嫌疑人的“豐功偉業(yè)”著實“歌頌”了一番:“自9·11以來,我們在全美45個地方法庭上,總共起訴了435名恐怖分子嫌疑人,其中253人被定罪,剩余的多數人正在等待受審!
然而,穆薩維一案卻大大地暴露了美國聯邦司法體制下刑事法庭不足的一面。由于刑事法庭的審判過程必須攤在陽光下供一般大眾檢視,穆薩維借“法庭舞臺”大肆宣揚其反美理念,不僅將這個審判過程搞得像馬戲團一般荒腔走版,更重新掀開美國公眾對9·11事件的舊瘡疤,使得美國司法界人士對于刑事法庭審理恐怖分子的做法產生嚴重懷疑(詳見《華盛頓觀察》周刊 2006年第17期:“穆薩維審判終結,9·11陰影仍在”)。
專家:戰(zhàn)犯法庭是一大失敗
至于由布什總統(tǒng)一手建立的軍事委員會,以成立特別戰(zhàn)犯法庭的方式審判這些恐怖分子嫌疑人,更是備受美國憲法專家詬病,他們認為這種法庭流于形式,被告的權利幾乎完全被剝奪,審判方式早已不符時代潮流。
“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已經成為司法的大黑洞,需要實質上的改變!眴讨味卮髮W法學院教授尼爾·凱泰爾(Neal Katyal)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表示道,“在關塔那摩灣設立的特別戰(zhàn)犯法庭更是完全地失敗,審判的法官(4名軍官)由總統(tǒng)挑選,不需經過國會的審核,被告的權利更是沒有保障。整個審判過程從頭到腳,完全由布什總統(tǒng)一手掌握,這種軍事審判不過是‘假審判’罷了。”
由布什總統(tǒng)設立的軍事委員會審判庭中,被告沒有權利獲知控方提出的證據,控方甚至可以提出“秘密證據”,使得被告無法反駁。此外,控方可以使用通過酷刑和極端審問方式得到的證據或口供;被告也沒有自由選擇辯護律師的權利,而必須選用美國國防部核準的律師。更荒謬的是,國防部長有權做最后的審判裁定,而拉姆斯非爾德曾公開表示,即便法庭最后判定被告無罪,也不能保證此人就能獲釋。
凱泰爾曾經在克林頓時期擔任司法部副部長的國家安全顧問。目前在喬治敦大學任教的他,也成為一名關塔那摩灣監(jiān)獄羈押已久的嫌疑犯——薩利姆·艾哈邁德·哈姆丹(Salim Ahmed Hamdan)的首要辯護律師。哈姆丹被羈押和起訴的原因是,美軍方指稱他是本拉登的司機兼保鏢。凱泰爾說,在軍事委員會設立的法庭上,曾發(fā)生過被告在預審法庭上就被趕出法庭的事件,原因是控方引用“被保護證人”的證詞,證人出庭作證時,被告只好被“請出場”。
“所有的被告都應該有正面面對其指控人的權利!眲P泰爾表示道,“更何況在這種法庭上,終身監(jiān)禁和死刑都是判刑的選項之一!
制度內的軍事法庭才是解決之道
目前監(jiān)禁在關塔那摩監(jiān)獄的460名人犯中,僅有10人正式受到軍事委員的起訴,進入審判階段,其余數百名人犯還在苦等遙遙無期的審判日。
“更適合于審理這些‘敵方戰(zhàn)斗人員’的是已經存在于美國司法體制中的‘軍事法庭’(court martial)!逼ぢ≈赋觯败娛路ㄍコ艘话銜r候用來審理軍人犯罪案件外,也可以用來審理戰(zhàn)俘(war prisoners)。此外,軍事法庭的法官雖是總統(tǒng)提名,但必需經過國會的同意。”
有了國會監(jiān)督這層保護傘,軍事法庭免除了成為總統(tǒng)“一言堂”的危險。凱泰爾更進一步解釋說,在軍事法庭之下,被告既是戰(zhàn)俘,就必須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障,其待遇應如同美國自己軍人受審時所享受到的一樣;此外,在向大眾公開的刑事法庭之上,控方往往對出示機密資料或傳喚受保護證人有所顧慮,但在軍事法庭上,所有的法官和審理人員都必須事先通過背景審查(security clearance),所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機密情報不會有泄漏之虞。
于1949年簽訂《日內瓦公約》第三部約定,所有戰(zhàn)俘,不論是否參與戰(zhàn)役,都應受到人道的對待。但布什政府將“敵方戰(zhàn)斗人員”定義為“非法戰(zhàn)斗人員”(unlawful combatant),因為他們沒有著軍服,無法從遠處辨識,如同游擊隊員(guerillas)一般,因此也不受《日內瓦公約》的保障。
雖然美國的憲法專家已經提出了解決之道,但是這個機制能否實行,端看美國政府是否憂心解決問題了。皮隆最后不忘對布什政府和國會“耳提面命”一番。
“布什政府可以,卻沒有讓這個審判方式成為選項之一。軍事委員會下的戰(zhàn)犯法庭,完全沒有受到國會指導原則的監(jiān)督,但離9·11已有4年多,國會也無視審判恐怖分子這塊漏洞,任由現狀繼續(xù)惡化下去。由此來看,布什政府和國會都有失職之處,”皮隆表示道。
皮隆最后也感嘆:“問題在于我們面對的不再是一般國與國之間的戰(zhàn)爭,從許多方面來說,我們是走一步算一步了!
(徐琳,《華盛頓觀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