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1日電 據(jù)西部商報報道,因涉嫌強奸14歲女中學生,甘肅男子李旦旦遭到派出所警察拷打。次日上午,李旦旦死于自己家中。昨日,死者家屬已向公安機關提出50萬元的國家賠償。
2004年10月10日13時許,李旦旦在甘肅莊浪縣一馬路邊將同村正在讀初中的女中學生小雪(化名)強奸。被路人當場抓獲后,李旦旦遭到聞訊趕來的女學生家屬的圍毆。3個小時后,李被當?shù)嘏沙鏊鞄ё摺?/p>
經(jīng)法院查明,李被帶到派出所后,遭到該派出所所長和辦案警察多次持警棍拷打。其間,李旦旦被吊在派出所后院樹上,并被脫掉褲子,其下肢和臀部遭到橡膠警棍多次擊打。當晚9時,派出所所長賈滿運見李旦旦傷勢嚴重,才通知其父母將其領回家。
次日上午11時,李旦旦在自己家中死亡。案發(fā)后,參與毆打的警察朱自平將使用過的橡膠警棍燒毀。之后,公安機關對李旦旦進行死因鑒定,結論為正常死亡;而檢察機關再次鑒定,得出系外力打擊致死的結論。之后,警察朱自平和派出所所長賈滿運因涉嫌刑訊逼供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005年12月,法院審理后認為,朱自平、賈滿運作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法方式簡單粗暴,持械毆打犯罪嫌疑人,并造成嫌疑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至于兩被告辯稱李旦旦在被帶回派出所之前遭到群眾毆打,他們不應對其死亡后果承擔全部責任,法院予以采納,并酌情對兩被告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分別判處朱自平、賈滿運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我是在所長賈滿運的指使下打了被害人,認定我為主犯不當,應當宣告我無罪!毙泻,朱自平和賈滿運不服一審判決,均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
據(jù)了解,目前,死者家屬已向當?shù)毓簿痔岢?0萬元的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