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25日在全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對在礦難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掩蓋事故真相、瞞報、謊報,致使事故損害進一步擴大的重特大事故案件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嚴懲。
姜興長說,各級法院要高度重視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安全生產事故犯罪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等涉及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要突出審判重點,對因拒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引發(fā)安全生產事故,以及重大事故發(fā)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逃匿或者弄虛作假、掩蓋事故真相、瞞報、謊報,致使事故損害進一步擴大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重特大事故案件的犯罪分子,對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導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姜興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注重認真分析此類案件的特點、成因,有針對性地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堵塞安全生產以及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fā)展。(崔麗 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