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北京奔馳22日證實,因拖欠廣告代理服務費用,該公司已被其廣告代理商上海奧美廣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務商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悉,此案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爭議較大,而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奧美所提供的服務是否達到北京奔馳所認同的效果。
上海奧美廣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稱,2004年4月26日,他們與北京奔馳的前身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約定原告在2004年為被告生產的三菱帕杰羅Sport等品牌產品提供媒介廣告代理服務,被告向原告支付相應的服務費和媒介購買費用。
上海奧美廣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稱,其已按照被告的指示和要求向被告提供了約定內容的服務,但被告未能依約向其支付相應的廣告費及服務費等合同款項,欠款金額高達1262余萬元。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務費及媒介購買費,并支付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損失,共計1359余萬元。
北京奔馳-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于去年6月經國家商務部和北京市工商局正式批準而重組、變更為北京奔馳-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是中國國內最大的輕型越野汽車生產廠家。
雙方當事人都以進入法律程序不方便對外發(fā)表意見為由,拒絕透露更具體的信息。(俞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