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評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
建議起草《住宅法》
2005年5月之后,全國的經(jīng)濟適用房投資不斷減少,與商品房投資的高速增長形成明顯對照。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和中國缺乏一部《住宅法》是有密切關系的:因為沒有法律規(guī)定與約束,使地方政府將有限的土地資源都去搞商業(yè)開發(fā),將有限的財力都去搞各種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而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被忽視。
因此,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國住房保障制度的現(xiàn)狀,有必要制定一部《住宅法》,對住宅的建設、消費、分配等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確定政府在住房市場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政府在住房市場的角色。
從國外的經(jīng)驗看,所有大的經(jīng)濟體都頒布了住宅法。如美國頒布了多部有關住房的立法,對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實施提供了制度保證。
如《合眾國住房法》,就規(guī)定了要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長遠計劃。《國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設立聯(lián)邦存款和貸款保險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貸款,鼓勵私人投資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
《開放住房法案》以幫助窮人成為房主,規(guī)定在10年內為低收入家庭提供600萬套政府補助住房,并禁止在購買和租用房屋時的種族歧視。日本住房保障法律多達40余部。日本人多地少,住房歷來緊張,尤其是二戰(zhàn)后,面臨更嚴峻的住房短缺問題。日本政府首先在立法上進行了制度支持。
完善住房消費實行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優(yōu)惠制度
目前,中國已經(jīng)開始對城市低收入群體進行住房補貼,但稅收政策還很不完善。
從財政補貼的角度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覆蓋面太窄。
從稅收政策角度看,我們可以在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基礎上,將住房消費與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結合起來。應該將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支出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
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要點有三:其一,對利用抵押貸款購買、建造和大修自己房屋的家庭,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減免抵押貸款的利息支出;其二,對擁有自己住房的家庭,還可以減免所得稅和財產(chǎn)稅。
按規(guī)定每人可扣除的收入為2750美元;其三,對出租屋的家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對住房抵押貸款實行利率優(yōu)惠
在美國等利率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住房按揭貸款的利率比公司貸款的利率要低很多,有的住房按揭貸款的利率只有公司貸款利率的一半。
在另外一些國家,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但政府強行規(guī)定按揭貸款的利率比公司業(yè)務貸款低。而中國的住房按揭貸款與公司貸款的利率基本相同,收益與風險脫節(jié)。
因此,我們建議降低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也相應降低。(張學冬 關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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