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最后參加了《反壟斷法》起草工作的專家看到最后的底稿時“有點失望”,因為反行政壟斷的內容被刪除了,他不確定是否還會加上。
專家認為,行政壟斷的問題“我們應該面對”。
日前,《反壟斷法》被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006年立法計劃!澳甑浊皯摃䦟徸h一次”。昨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規(guī)范國內壟斷行業(yè)
“兩會”之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李曙光預計“兩會”期間針對壟斷會出現三大熱點:國內壟斷性行業(yè)危害公共利益問題“估計會成為高度熱點”;行政性壟斷特別是地區(qū)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也應該會被高度關注;外資并購國內企業(yè)“肯定會是熱點”。
“兩會”上,李曙光的“預言”被命中。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郭榮昌在全國政協會議上疾呼:對于壟斷行業(yè)危害公共利益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警惕。他呼吁“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壟斷行業(yè)的監(jiān)管納入法治化軌道”。這一呼聲被委員和代表強烈應和。
昨天,《反壟斷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對外經貿大學博士生導師、經濟法系主任黃勇教授則告訴記者,壟斷行業(yè)危害公共利益的問題“不太好解決”,必須和中國的現實結合起來,“《反壟斷法》并不是要反對大企業(yè)”。他認為,如果大企業(yè)是按照國家法律程序、合法的行政程序運作的,《反壟斷法》對其不適用!啊斗磯艛喾ā芬艿氖悄切E用市場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
李曙光認為,在金融、石油、電信等領域存在的壟斷,“關鍵是觀念上的壟斷如何突破”。
另一位起草組成員、北京大學經濟法系主任盛杰民認為,如果《反壟斷法》出臺,一些大的企業(yè)就不能運用價格優(yōu)勢等壓制甚至扼殺小企業(yè),從而可以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實現有序和正當的競爭環(huán)境。
內外資一視同仁
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調查顯示,目前,國內操作系統(tǒng)軟件市場、支撐軟件(包括數據庫軟件、軟件開發(fā)工具和介于操作系統(tǒng)及應用軟件之間的中間件)產品市場基本由國外軟件所壟斷。
截至2003年底,全球50家最大的零售企業(yè),已有40多家在我國“搶灘”登陸。其中大型超市,外資控制面更高達80%以上,擁有絕對優(yōu)勢。
盛杰民告訴記者,真正出現《反壟斷法》的呼聲“應該是在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之后形成的”。
北京市律師協會反不正當競爭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吳維丁昨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隨著中國入世后放開的步伐加快,跨國公司在中國逐漸顯現壟斷態(tài)勢,它們利用明顯的資金、品牌和技術優(yōu)勢,不公平地阻礙同業(yè)競爭者、購買者或供應者!翱鐕救缥④、英特爾等在歐盟、日本屢遭反壟斷訴訟及罰款,但在中國卻肆無忌憚,反壟斷已是刻不容緩”。
“首先應該澄清的是《反壟斷法》并不是要反對外資,我們要實現的是內外資的一視同仁和平等競爭。”黃勇說。他認為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是要遵循內在規(guī)律,它絕對不可能僅僅針對某個或者某些企業(yè)等具體的對象。
“企業(yè)并購一般是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大多數的企業(yè)并購無需進行審查。而《反壟斷法》主要著力解決并購的消極影響:破壞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形成市場競爭的障礙,尤其是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吳維丁說。
反行政壟斷之爭與執(zhí)行者之問
在《反壟斷法》立法進程中,一度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的是“反行政壟斷”的去留問題。一種說法是該章節(jié)被刪除了,而官方的說法是“仍舊保留著,但是否刪除正在討論過程中”。
盛杰民認為,雖然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對行政性壟斷進行單獨列章,“但是法律的制定也要和各國的具體國情結合起來考慮”。
吳維丁則告訴記者:“在中國反壟斷的一個特殊之處就是反對行政壟斷,行政壟斷如部門分割、地方封鎖等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環(huán)境,導致重復建設、使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在我國,行政壟斷的危害性甚于經濟壟斷,反行政壟斷是國企改革的需要”。
她認為,目前是否應該在《反壟斷法》中規(guī)定反行政壟斷的內容,仍然爭論不下!按蠹覡幷摰囊粋重要原因是對行政壟斷的含義存在分歧。其實行政壟斷與經濟壟斷、自然壟斷等是不可能截然區(qū)分的。譬如我國的鐵路客運壟斷,就是行政壟斷、經濟壟斷、國家壟斷、自然壟斷。行政壟斷一定要堅決反對,但我們反對的是政府和國有企業(yè)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而不是盲目的反對‘大、強’,更不是反對‘做大、做強’”。
另一個為社會關注的問題是《反壟斷法》立法之后的執(zhí)法問題,即由誰來執(zhí)法。黃勇向記者透露,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目前正在從反壟斷實務層面進行研究,以期在該法出臺之后,從具體適用層面出發(fā)做出一個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指南。
吳維丁認為:“反壟斷立法中最重要的問題是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的問題,這比立法更困難。反壟斷的執(zhí)法機構應該是權威獨立的,擁有類似司法機構的超然的地位。賦予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超然的獨立的地位,這才是問題的本質!
同時她認為,壟斷地位、市場份額、實質性阻礙等都是需要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判斷的,這就要求執(zhí)法部門和執(zhí)法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能,不但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而且還必須擁有較豐富的經濟知識,或精通某一領域的專門知識,以及相應地處理案件的實踐經驗。我們應該大力培養(yǎng)這方面的人才,以適應將來執(zhí)法的需要。
黃勇告訴記者:“希望中國依照國外經驗結合中國國情成立一個專業(yè)的獨立的執(zhí)法機構!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作者: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