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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立專門法律制度解決農民征地補償安置糾紛

2006年01月12日 07:54

  中新網1月12日電 國土資源部已要求各省、區(qū)、市,力爭年內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新華網報道稱,今后,農民群眾解決征地糾紛有望獲得新的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是一種專門針對征地糾紛設立的法律制度,強調通過專門手段解決爭議,具有準司法的性質。依據(jù)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凡是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均可申請協(xié)調和裁決。一般情況下,先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再向批準征地的機關,即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對征地中補償安置爭議進行裁決,不僅是國際通行慣例,也是中國的一項法律制度。但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湖南、安徽、重慶三省市建立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表示,近年來,土地信訪數(shù)量居高不下,且大多與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法規(guī)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在全國絕大多數(shù)地區(qū)沒有建立起來。

  針對這一情況,國土資源部已要求各省、區(qū)、市,增強對推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重要性的認識,盡快確立工作機制,及時出臺裁決辦法,保障人員和經費,力爭在年內普遍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

  李元表示,隨著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將在司法救濟渠道之外,為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開辟一條更具專業(yè)化的訴求渠道,有利于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糾正那些不當?shù)男姓袨椤?張曉松 明星)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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