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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刑到無罪釋放 河北高院改判殺人案件的前后

2005年12月17日 11:30

  12月14日,河北省滄縣67歲的農(nóng)民李春興在老伴的陪同下到300公里以外的省城送錦旗。

  在此前的一周,也就是12月7日傍晚6時,李春興卸下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鐐銬,在警務(wù)人員的護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門。

  看守所外沒有一個前來接他的親人。李春興已經(jīng)在看守所里被羈押913天,但是這個結(jié)果依舊讓他悲喜交加。此前,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度判決他死刑,經(jīng)過兩年多的上訴,李春興終獲無罪釋放。面對“生死兩重天”截然相反的結(jié)局,李春興痛哭失聲。

  67歲老漢被判殺人罪成立

  2003年6月6日,滄州市滄縣發(fā)生一起命案。劉李莊村黨支部書記李樹行被殺害。6月8日,與被害人李樹行同村的村民李春興因涉嫌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故意殺人被當(dāng)?shù)鼐叫淌戮辛簦?月18日李被逮捕。7月21日,滄州市檢察院以李春興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被害人家屬同時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8月18日,滄州市中院公開審理此案。

  滄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稱,2003年5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李春興看到原村黨支部書記李春義的羊在吃人家棗樹很生氣,加之此前與李春義有矛盾,當(dāng)晚被告人李春興拿斧子來到李春義的棗樹地里,砍了李春義家4棵棗樹。6月6日,被告人李春興被公安機關(guān)傳喚后,懷疑是村干部向公安機關(guān)報的案,又想起和現(xiàn)任村支書李樹行的矛盾,當(dāng)晚,李春興便產(chǎn)生了殺害李樹行的念頭。他隨即來到李樹行家的新房,找到還在看麥子的李樹行,拿起一根木棍,朝正在熟睡的李樹行頭部狠打一棍,李樹行因此身亡。

  李春興在庭審中否認有殺害李樹行的行為。

  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確認了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并采信了7個證據(jù),其中有兩個證據(jù)均為李春興的口供。其一,被告人李春興供述了砍毀前任村支書李春義家棗樹的情況,以及因與現(xiàn)任村支書李樹行有多年積怨,于6月6日晚持木棍猛擊李樹行頭部將其打死的情況,并有親筆供詞。其二,公安機關(guān)現(xiàn)場勘查筆錄記載的李春義棗樹被砍和李樹行被殺現(xiàn)場情況與李春興的供述完全吻合。

  有兩個證據(jù)為旁證。其一,證人李春樹、鄭春榮證實6月7日凌晨4時許,發(fā)現(xiàn)李樹行被害并報案。其二,證人劉彥祥、郭洪恩證實,前幾年,李春興就有弄死李樹行的意思表示。

  還有三項為公安局提供的證據(jù)。其一,滄縣公安局尸檢報告證實,死者李樹行的損傷在左耳部及左耳后。死亡原因是被鈍物打擊頭部,致顱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顱內(nèi)出血。其二,現(xiàn)場提取的兇器木棍上的血跡與被害人李樹行血型一致,均為“B”型。其三,滄州市公安局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砍樹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紙條系李春興書寫。

  滄州市中院認為,上述證據(jù)已形成一條證據(jù)鏈條,足以證實被告人李春興實施了殺害李樹行的犯罪行為。2003年10月17日,滄州市中院判決,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被害人家屬經(jīng)濟損失10700元。

  李春興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援助律師決定作無罪辯護

  死刑犯李春興陷入絕地,但是他沒有想到命運開始轉(zhuǎn)折。李春興是劉李莊村的貧困戶,請不起二審律師。上訴后,河北省高院通過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對李春興實施法律援助,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河北世紀(jì)方舟律師事務(wù)所康君元律師無償為李春興提供法律援助。

  康律師通過大量調(diào)查取證和詳細閱卷后發(fā)現(xiàn),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只有被告人部分口供、沒有其他任何證據(jù)證明被告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李春興在被公安機關(guān)移送到看守所羈押后,很快就否定了此前在公安局作出的有罪供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之規(guī)定,本案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處以刑罰?德蓭煕Q定為李春興作無罪辯護。

  河北省高院對此案很慎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04年5月26日,河北省高院以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滄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一個多月后,滄州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年7月15日,滄州市中院第二次作出判決,維持了前次判決。李春興第二次上訴至河北省高院。河北省高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河北省高院審理后認為,李春興砍毀李春義家棗樹是事實,但與殺害李某沒有必然聯(lián)系;證人證實曾聽李春興說過有殺害李某的意圖,但李春興否認此情節(jié),認定李春興殺害李某的犯意證據(jù)不足;公安機關(guān)現(xiàn)場勘查尸體南側(cè)有一木棍,與李春樹證明看到尸體西側(cè)有一木棍及李春興有罪供述時的表述均不一致,且現(xiàn)場遭到嚴(yán)重破壞,F(xiàn)場提取的木棍雖檢出與被害人血型一致的血跡,但也不能確定是李春興作案。滄州市中院判決認定李春興殺害李某,只有李春興本人曾作過的有罪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佐證,且李春興在公安偵查階段已翻供。

  河北省高院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重要的是證據(jù),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并處以刑罰。滄州市中院認定李春興犯故意殺人罪證據(jù)不足,檢察機關(guān)指控其犯罪不能成立。今年11月17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滄州市中院對李春興的判決,李春興無罪。

  沒有想到自己還能活下來

  12月7日,李春興回家了。他沒有想到自己還能活下來,他的家人也沒有想到。

  “現(xiàn)在回來了,可總感覺腳腕上還像是拴著鐵鏈似的,老不敢邁腳。”李春興說,自己簡直就是做了一場噩夢。兩年多以前,公安局刑警大聲叫喊:“把殺人犯李春興帶上來!”這句話,現(xiàn)在還是感覺特別刺耳;坐在審訊室的椅子上,長時間不讓睡覺,一瞇眼就會被捅一下腦袋,至今還不能忘記;由于被連續(xù)審問,過度勞累,想去廁所卻走不了路,只能求人架著走,最后一次小便只能坐在椅子上,用礦泉水瓶接著……

  李春興還向記者回憶了兩個細節(jié):公安局的刑警曾經(jīng)罵他,自己犯罪還讓家里人跟著受苦,那是缺德!他這才知道,老伴兒和小孫子也被公安局抓來了,心里感到非常內(nèi)疚。后來,有一個中年男子悄悄地勸他說,老李,殺人的事關(guān)鍵在證據(jù)。如果有證據(jù),不是你也是你,如果沒證據(jù),是你也不是你。你就是招了也沒事。

  “我只好違心地承認是自己殺了李樹行”,李春興說,后來警察緊接著問如何殺的、兇器在哪兒等等,他又說不上來。

  “我的案子經(jīng)歷了兩年多,每次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人審問我時,我都大喊冤枉,可滄州法院還是堅持判我死刑!崩畲号d說。

  在李春興一案一審結(jié)果尚未出來之前,有多家媒體刊登了關(guān)于李春興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有媒體還稱他是“心理變態(tài)”,將他形容為“殺人惡魔”。李春興說,他已委托律師向這些媒體發(fā)出了律師函,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要求相應(yīng)的經(jīng)濟賠償。同時,他還委托律師依法向滄州市人民檢察院、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國家賠償。

  12月14日這天,李春興從300公里外的家里趕到石家莊送錦旗,一面送給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面送給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一面送給為他提供無償法律援助的康君元律師。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李彥水、許海濤)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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